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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星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2018-06-20

辽宁星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星源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0万头生猪生产线

建设单位:辽宁星源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安县农业高新技术区内

环评单位: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辽宁星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1.5亿元

环保投资:830万元

二、环评批复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98351.84m2,总建筑面积43000m2。总投资14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屠宰分割车间(含冷库)、熟食加工车间(含库房)、设备间、锅炉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工程类别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实际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98351.84m2,总建筑面积43000m2。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屠宰分割车间(含冷库)、熟食加工车间(含库房)、设备间、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工程类别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锅炉房内锅炉因农高区天然气管线尚未接入改为一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

建设情况:本项目于201622日由鞍山市环境保护局鞍环审字【201625文件予以批复,蒸汽锅炉变更环评”201766日由台安县环境保护局文件予以批复。本项目20162月开工建设,201611月工程竣工。

、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排水包括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配套设施排水。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放至高新技术区内的排水管网中,经泵站提升,进入台安县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和配套设施排水处理措施,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和配套设施排水可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暂时进入台安县污水处理厂,待台安县农业高新技术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内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屠宰分割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工作时排放的烟尘、SO2NOx;烟熏工序发烟产生的SO2NOx ;氨机房中的氨冷系统中氨压机中氨气的少量机械损失以及职工食堂产生食堂油烟。

屠宰分割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烟熏工序发烟产生的SO2NOx ,氨机房中的氨冷系统中氨压机中氨气的少量机械损失,产生的少量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工作时排放的烟尘、SO2NOx经布袋除尘器,然后由35m的排气筒排放至环境空气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职工食堂位于办公楼一层,向企业员工提供午餐,有灶头2个,每个灶头各设1个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分别排放。食堂炊事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为对噪声大的设备,如压缩机、风机、泵类等在进、排气口处安装时要加装消声器、橡胶减震垫,减少由于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置于室外的泵类等设备并加设隔声罩,罩内采取吸声隔声措施,罩体做减振;重点设备均采取减振、防振措施。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内脏中未消化食物及猪下货修整后的废弃物、废猪毛、熟食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边角料、烟熏炉产生的灰烬、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格栅机拦截废物等,封闭储存,定期外卖给肥料厂制成肥料。

废机油,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树脂,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和BOD浓度均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三级标准要求。

厂区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BOD浓度均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6t/h燃生物质锅炉除尘器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厂区无组织上下风向氨、硫化氢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验收监测期间,待宰圈、屠宰分割车间、熟食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弃物,封闭储存,外售处理;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的病胴体,采用焚烧无害化处理;生产车间产生的机械设备的废机油,统一存放在临时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定期送至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产业废弃处理厂集中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CODNH3-N、SO2、NOX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全文:辽宁星源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