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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机增速机零部件制造加工扩建改造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2018-09-01

 风力发电机增速机零部件制造加工扩建改造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风力发电机增速机零部件制造加工扩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嘉阳重工锻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旗街6号工业园内

环评单位:鞍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嘉阳重工锻造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4500

环保投资:302.5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项目在达道湾经技术开发区达旗街6号(原厂区内)进行扩建,新建一栋厂房、一座一层职工休息用房及一处压机泵站,设置数控机床生产线,建设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取代原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新增3台加热炉,年产风力发电增速机零部件从6000吨扩大到20000吨,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计划环保投资20.5万元。

实际建设内容厂区总占地21692.68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二期项目建筑面积为3530m2。项目新建一栋液压车间厂房、一座三层生产辅助间及一处压机泵站,年产加工风力发电机增速机零部件2万吨,主要产品为锻压作业成型不经机加、组装而成的筒类等风力发电机增速零部件

建设情况:2018年6月29日由鞍山市铁东区环保局对3栋塔楼进行环保验收,文号为鞍东环验第(006)号。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仅为液压机、空压机等冷却循环水补水,冷却系统冷却循环使用,定期少量排放。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鞍山市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液压车间和锻造车间加热炉燃气排放的烟尘、SO2NOx

加热热源为燃气管网的天然气,天然气是一种相对清洁的燃料,在完全燃烧的条件下,污染物排放较少,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通过120米高排气筒统一排放。另外一期锻造车间产生废气通过一期原有的120米高排气筒统一排放对于食堂产生的油烟,本项目设置了集中捕集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液压机压制成型时产生的一些机械噪声,以及加热炉风机和在吊装过程中产生的间歇性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控制措施如下:

选用低噪设备,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厂房内。即对项目各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震等措施。

振动:本项目主要振动源为液压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振动项目采用在厂内设置减振沟的方式来减少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锻造压制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液压机产生的废机油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出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废机油最终委托给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处置;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而生产过程中除液压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冷却循环水外无其它生产废水,并且冷却循环水只有少量定期排放。废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鞍山市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运粮河。经监测废水排放pHCODcr NH3-N SS、石油类浓度均达到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标准要求。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液压车间和锻造加热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 NOx 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中新污染源的标准要求的浓度限值。根据现场观察及企业提供的材料,加热炉排气筒高度为20米,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中的相关要求。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振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北厂界振动能够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标准要求。

固废: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出售;废机油暂存于4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01)要求。



验收报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