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大龙岭村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300万元
环保投资:33万元
项目周围情况: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大龙岭村,东面为农田,南面为大龙岭村,西面为道路,北面为小英线。
项目建设内容:4个柴油储罐、加油机8台、配套建房2间及相关消防设施。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依托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废水先排入旱厕,再由专用车辆排至尾矿库,循环利用,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罐大小呼吸、加油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汽车尾气,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油泵、加油机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和进出车辆发出的机械噪声,为非连续噪声,通过安装减振基座、站内禁止鸣笛和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过滤器芯和废油泥。职工生活垃圾存放到指定地点,依托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处理;废过滤器芯和废油泥依托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放置在矿山的危废暂存间内,与矿山产生的危险废物一同委托沈阳东润润滑油脂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依托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废水先排入旱厕,再由专用车辆排至尾矿库,循环利用,不外排。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通过对该项目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监测,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西、北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东、南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加油站西侧最近居民处噪声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存放到指定地点,依托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处理;废过滤器芯和废油泥依托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放置在矿山的危废暂存间内,与矿山产生的危险废物一同委托沈阳东润润滑油脂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四、结论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