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绿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绿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城市毛祁镇北毛村
环评单位: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800万元
环保投资:50.2万元
项目周围情况: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海城市毛祁镇北毛村,该项目东侧为废弃水泥厂,西、南和北侧均为空地。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仓库、办公室和休息室等,日处理动物尸体50吨。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也委托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处理,冷却循环水和冷凝循环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H3、H2S以及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H3、H2S经喷淋除臭系统处理后,再通过光氧除臭系统处理,引至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通过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导热油炉灰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存放到危废暂存间内,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建设单位已与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锅炉灰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到煤和灰渣堆场,与海城市响堂区永信地砖厂签订回收协议书;职工生活垃圾存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也委托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处理,冷却循环水和冷凝循环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废气:有组织排放的NH3和H2S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导热油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 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NH3和H2S浓度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4个厂界噪声点均能满足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存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锅炉灰渣,存放到煤和灰渣堆场,与海城市响堂区永信地砖厂签订回收协议书,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要求。
四、结论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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