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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 金属制品车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2018-10-22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金属制品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金属制品车间项目

建设单位: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

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段14号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工程投资1000万元

环保投资7.3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拟将原机械加工车间、金属结构车间和金属制品车间业务整合,利用机械加工车间厂房及生产设备,内部简单装修改造,购置新设备,组建成立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金属制品车间。年产轴、齿轮等机加件20t,年产插件、水冷炉盖等铆焊结构件150t。

实际建设内容:将原机械加工车间、金属结构车间和金属制品车间业务整合,利用机械加工车间厂房及生产设备,内部简单装修改造,淘汰原有落后设备,组建成立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金属制品车间。年产轴、齿轮等机加件20t,年产插件、水冷炉盖等铆焊结构件150t。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水压试漏用水和切削液配制用水,总用水量为182.5m3/a。生产水压试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配制用水进入固废中,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56m3/d(145.6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氨氮、石油类,生活污水属于间歇排放,废水经区域排水管网,排入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

废气: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有焊接设备产生的烟尘;铆焊件下料切割产生的粉尘;人工去毛刺打磨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安装一台移动式焊烟净化设备,型号为ZHHY4500,处理风量为4200-5000m3/h,除尘效率为99.9%,可以有效控制焊接设备产生的烟尘;下料切割产生的粉尘、人工去毛刺打磨产生的粉尘均为金属粉尘,因为其质量较大,沉降较快,多在5m以内沉降,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无组织排放到环境中。

噪声:对项目各噪声源采取车间围护结构隔声,金属车间为半地下(1.6m)+地上一层(2.4m),车间厂房总高度4m,为砖混结构,所有生产设备置于半地下,其中较大型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机加区和铆焊区窗户封闭,使加工区域处于封闭状态。本项目除龙门吊位于室外,采用集中开启控制时间的运行方式控制噪声,据核查,每月最多开启2次,昼间在8点至17点之间运行,每次间断性运行不超过30分钟。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机加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接产生的废焊条;机加设备产生的废刀具、刀头;焊烟净化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抹布;储油设备产生的废油桶;企业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焊条、废刀具、刀头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和废抹布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台安县腾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废油桶、废活性炭定期委托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废水污染物pH、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最高含量为0.386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南、西、北昼间厂界噪声值Leq在48.6~50.4dB(A)之间,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东侧昼间厂界噪声值Leq在67.4~68.2dB(A)之间,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及废抹布全部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置;废边角料、废焊条头、废刀具、刀头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间内,废机油定期交由台安县腾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处理,废油桶、废活性炭交由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01)要求

结论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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