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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润生中医医院验收报告

2018-12-10

鞍山润生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润生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润生中医医院

建设地点: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共和小区5号楼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润生中医医院

工程投资:1000万元

环保投资:18.9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共和小区5号楼,利用小区商业网点,不新增用地及建筑物。项目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床位(牙椅)80张(其中住院病床为20张、科室检查床60张),总建筑面积1804㎡。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内科、外科、儿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实际建设内容:鞍山润生中医医院是二级中医医院。鞍山润生中医医院租用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共和小区5号楼部分商业网点,装修建设鞍山润生中医医院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04m2,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内科、外科、儿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建设情况: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6月项目主体工程完工。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用水包括住院病房用水、门诊用水、血液透析室用水、办公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并汇入化粪池排入本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排入区域排水管网,进入鞍山市达道湾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运粮河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包括日处理24m3/d污水处理站、防渗化粪池、规范化排污口。

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用次氯酸钠对医院废水进行消毒,次氯酸钠由设计施工单位辽宁永兴久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送,院内无次氯酸钠发生器。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位于一层设备间,采用地上钢结构,各反应池密闭,留有投料检修口,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在房间排风口出口处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废气通过排风口排入环境中,排风口距地面高度约为5m。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噪声、空调室外机组运行噪声以及人流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项目空调机组设有减振基础,除空调机组外所有设备均置于围护结构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渗透膜、废锰砂、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污泥和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不设集中垃圾暂存处,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到共和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医疗垃圾(HW01)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处置,废药物、药品(HW03)在3-5个月过期前返回厂家回收;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渗透膜、废锰砂更换后的废物厂家回收,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HW13)、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净化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更换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回收处置;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属危险废物,目前,由于医院污水站运行时间较短,未产生污泥、栅渣,院方承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污泥由院方负责清掏,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由监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PH、CODcr、SS、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余氯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标准》限值,氨氮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废气:监测数据表明,医院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制的要求。

噪声:监测数据表明,该项目设备经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后,昼、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渗透膜、废锰砂、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污泥和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不设集中垃圾暂存处,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到共和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医疗垃圾(HW01)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处置,废药物、药品(HW03)药品临近过期时返回厂家回收,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渗透膜、废锰砂更换后的废物厂家回收。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净化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更换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回收处置(资质及协议附件4)。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属危险废物,院方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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