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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百脑汇科技广场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1-30

鞍山百脑汇科技广场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广场西,原鞍山市公安局地块,占地面积5145.14 m2总建筑面积133450.97m2。本项目建设一座39层层建筑物,地上1层到10层为商场商业交易区,11层至20层为高档酒店及避难层(13层为避难层),21层至30层为SOHO公寓及避难层(30层为避难层),31层至38层为办公区,39层为云顶餐厅;地下部分共5层,主要是地下停车场、设备间、库房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2年5月,委托营口环境评价公司编制了《鞍山百脑汇科技广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5月21日,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以鞍环审字【2012】155号文件对本项目予以批复。

本项目2012年5月30日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1日工程竣工。目前本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亿元,实际环保投资24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百脑汇科技广场主体工程及配套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验收,不包括进驻的商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的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建设42层建筑,实际建设为39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由原设计阶段的125670.6m2,增至133450.97m2;同时,由于整体规划调整,各楼层用途随着调整。本项目各设备间(换热站、水泵房、变电室等)环评阶段设计建设在地下(B1~B5),实际建设位置分布在B1~B5、10F、13F、30F、40F(屋突)。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建设4个地下车库排风口,实际建设2个;环评阶段设计建设4个油烟排风口,实际建设16个油烟排放口。

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上述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进驻餐饮项目产生的燃气污染物、饮食油烟和地下车库所排放的汽车尾气。

目前针对商场餐饮区,塔楼酒店、塔楼云峰餐厅以及公寓厨房采用清洁能源为燃料,产生的厨房燃气污染物、油烟设置了独立烟道,共设置16个独立烟道;

本项目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通风系统,共设2个排气口,排气风机共10台。排气口分别布设在南侧坡道出入口距地高度2.5m,西侧坡道出入口距地高度3m,通风换气次数≥6次/h。

(二)废水

本项目建有2座化粪池(每个有效容积为100m³)、1座污水汇集井、现设有1台除油净化设备,并预留4个除油净化设备位置,待商户入驻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百脑汇科技广场的化粪池内,经简单的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汇集井内;餐饮废水经各自商户的隔油设施处理后,再经本项目的集中除油净化设备处理后排入本项目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污水汇集井,汇集后的废水排入区域排水管网,最终排入鞍山市西部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冷却塔、变电站、换热站、风机房、消防泵房及水泵房的各种水泵等。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在水泵、风机等大型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的风管设置了软联接;水泵房、换热站、配电室设置在地下室;裙房屋面及塔楼屋面的冷却塔、风冷热泵周围采用钢筋混凝土隔声墙及减振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商场、塔楼酒店、塔楼云峰餐厅以及公寓住户、办公人员排放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商业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B1F垃圾房内,统一清运至鞍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餐饮商户厨房产生的湿垃圾,各个商户采用专用有盖容器,由商户自行处置。

(五)光污染

本项目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为低辐射镀膜玻璃,反射率为0.2,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I02-2003相关规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南侧、西侧车库门前处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4类标准。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水口排放的废水中COD、氨氮、SS等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商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按要求进行了处置;餐饮商户尚未进驻,尚无餐饮垃圾产生。

5.其他

本项目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为低辐射镀膜玻璃,反射率为0.2,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I02-2003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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