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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隆阔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t母粒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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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城市隆阔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t母粒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海城市感王镇他山村。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500㎡,总建筑面积为1000㎡,项目建生产厂房2座,产品库1座,原料库1座,办公休息用房1座,成品堆放棚1座。建设母粒生产线2条,年产母粒150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8年8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海城市隆阔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t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10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8]55号文对环评予以批复。本项目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工程竣工。目前为止本项目无环境上访事件。目前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目前辽宁省尚未开展该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本项目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包括:2座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和配套公辅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的工艺产品性质没有改变,生产产品和产量均未变化,生产地点没有改变。项目生产车间1及生产车间2各增设1台布袋除尘器,经验收检测均达到排放标准,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上述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办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用于夏季洒水抑尘;生活污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将生产车间1整体封闭,生产车间1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捏炼挤出过程废气利用等离子一体机处理,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与捏炼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净化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车间2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捏炼挤出过程废气利用等离子一体机处理,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与捏炼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净化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项目捏炼机、挤出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减振基础,噪声设备均置于围护结构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钢网、废包装袋等。

生活垃圾由本地环卫部门每周清运2次;除尘灰料返回生产系统,原料包装袋暂存在成品库,定期由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生产车间1等离子一体机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分别为65.52%及76.63%;生产车间2等离子一体机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分别为46.2%及89.02%,排气筒烟气系统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NMHC、TSP无组织厂界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每年夏季排放,用于厂内绿化。因此,项目未监测废水。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废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废钢网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不外排。

2.废气

经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4mg/m3和33.9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4kg/h和0.20kg/h;生产车间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6mg/m3和33.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kg/h和0.2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上风向浓度为0.150-0.184 mg/m3,非甲烷总烃上风向浓度为0.31-0.36 mg/m3;下风向颗粒物浓度为0.217-0.351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35-0.42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间值在49.5-53.7dB(A)之间(标准值为60 dB(A)),夜间值在39.2-46.9dB(A)之间(标准值为50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废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废钢网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