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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二道街休闲步行街市场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告

2019-03-25

鞍山市立山区二道街休闲步行街市场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立山区二道街休闲步行街市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宝润百年老街综合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二道街(新立街和友爱南街)

环评单位: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立山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市立山区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5000万元

环保投资:20.5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在鞍山市立山区二道街露天市场,将二道街露天市场改建成休闲步行街市场。步行街由新立街和友爱南街组成,全长750米,占地18800m2,新建商铺面积5280m2(23个售货亭,布设流动铺位(售货车)约97个,改建立面(街道两侧原有铺面)约4560m2)。

实际建设内容:由于改建区域地下设施老化、复杂,不便于施工,少建4个售货亭(4#、21#、22#、23#),减少铺位24个,又由于影响周围居民采光,将原设计的3个(4#、7#、10#)2层售货亭均改建成1层建筑,因此减少建筑面积1149.43m2;因流动售货亭噪声会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取消流动售货亭。因此由原来新建商铺面积5280m2(23个售货亭,399个铺位),布设流动铺位(售货车约97个)改为新建商铺面积4130.57m2(19个售货亭,375个铺位)。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目前本项目废水为商铺及商铺管理人员生活废水,属间断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SS等,由于本项目建设在居民区内,所以本项目污水与附近居民污水一同排放,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入东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标排入南沙河。

废气:目前本项目废气来源于商铺经营餐饮业产生的油烟。本项目目前入驻商户不涉及饮食业,待涉及饮食业商铺入驻时,报环境保护部门另行审批。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买卖客流喧哗声。客流喧哗声一般随机性较大,通过商铺隔声,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商铺及管理人员、顾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商铺产生的商业垃圾等。根据核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0t/a;商业垃圾产生量约为10t/a。垃圾桶放置于街道路中心,垃圾桶桶内设置垃圾袋,商铺及管理人员以及顾客产生的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经袋装收集后由立山区环卫部门集中收集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日产日清,垃圾桶设置在远离两侧居民住宅的地方,并由百年老街工作人员负责监督保洁。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区域城市污水排水管网排入东台污水处理厂,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包括项目周边居民)所排污水中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气:本项目采用集中供暖,无燃煤、燃油设备;商铺两侧路面不予洒水抑尘,本项目所在区域经监测,项目周边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沿街商铺在两侧居民楼之间,均在室内经营,无高音喇叭招徕顾客现象;无产生高噪声污染项目;经验收监测,新立街南侧、友爱南街西侧满足《社会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新立街北侧、友爱东街西侧满足《社会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满足《社会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将垃圾桶设置在沿街中心位置,远离两侧居民,垃圾桶内设置垃圾袋,商铺、管理人员、顾客产生的垃圾均投入垃圾桶内,经袋装收集后由立山区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并有专人负责保洁。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

结论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