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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东春线带厂年加工服装印花10万件项目验收公告

2019-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东春线带厂年加工服装印花10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海城市东春线带厂

建设地点:海城市西柳镇西柳工业园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50万元

环保投资6.5万元

项目周围情况: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西柳工业园,厂区外东侧为金鑫胶带厂、南侧为莅源印染厂、西侧为宏利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北侧为海城市金孔雀制线厂。

项目建设内容:厂区内各厂房的印花生产线及改造的生物质锅炉。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管网排入海城汇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老解放河。

废气:本项目晒版、手工印花、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车间门窗定时开放,加强车间排风等措施放散。锅炉燃烧废气经陶瓷多管+S板自激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烟囱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来源于跑台烘干机、隧道烘干机、人工刮板印花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

固废:项目印花片次品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原料桶、废胶、废印版、废树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废树脂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待产生一定量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锅炉灰渣、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海城汇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水质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直排水限值要求。

废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制要求。

固废:该项目生活垃圾、除尘灰及锅炉灰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印花片次品厂家回收;废原料桶、废胶、废印版、废树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设置了危废间暂存,危废间采取防渗措施和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牌,定期交由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废树脂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待产生一定量后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

四、结论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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