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广济医院验收公示内容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城广济医院成立于1988年1月,2013年10月迁址至海城市光明路30号(原海城广电大厦),隶属于海城市卫生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诊急救、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综合性医院。项目占地面积3653m2,建筑面积17797.58m2。项目主要工程为一座医院大楼及一座洗衣房,医院大楼为地上11层,地下1层;洗衣房为地上1层。医院设置床位280张,年接待患者110000人次/年,其中住院4000人次/年,门诊103000人次/年,体检3000人次/年。医院设置的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中医科,并可开展健康体检业务及血液透析业务。项目职工定员208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海城广济医院于1988年成立,2013年10月迁址至海城市光明路30号(原海城广电大厦)。本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多年,但未履行环评相关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违规建设罚款已交付。
海城广济医院于2011年6月25日通过了《2011年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海规委办字[2010]18号),2017年10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海城广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7年11月1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7】60号文对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
目前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并完成验收监测,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1100万元,环保投资30.1万元,占总投资的0.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进行验收。本次验收不包括X光机和核磁共振等放射性相关内容的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基本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医疗用水包括病房用水和门诊用水,产生的医疗废水排至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本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本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本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污水处理站位于医院主楼东侧,为全封闭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180m3/d,处理工艺采取“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NH3-N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之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配套的风机风量12000m3/h,净化后的油烟在楼顶排放扩散至环境空气中。
污水站排放的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地下的沉淀池和消毒池。单位购置污水除臭剂,将除臭剂与污水混合直接减少污水恶臭气体的挥发,或按一定比例稀释以后使用喷洒设备直接喷洒在污水处理站区域空气以减少恶臭气体的扩散。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泵、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水泵污泥泵、食堂排风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设置设备减振基础、管道柔性连接、建筑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进行处置;化粪池内污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估计污泥产生量约为1t/a,医院目前尚未联系到有资质处理能力的单位对污泥进行回收处置。验收监测期间医院并未进行过污泥清掏,医院建有1个容积为4.0×2.5×1.0立方米的污泥消毒池,做为污泥消毒场所,院方采用生石灰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当做一般废物处置,待院方联系到有资质单位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渗透膜、废锰砂、层流系统滤网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其中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渗透膜、废锰砂、层流系统滤网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处置,废树脂由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更换回收。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估计污泥产生量约为1t/a,医院目前尚未联系到有资质处理能力的单位对污泥进行回收处置。验收监测期间医院并未进行过污泥清掏,医院建有1个容积为4.0×2.5×1.0立方米的污泥消毒池,做为污泥消毒场所,院方采用生石灰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当做一般废物处置,待院方联系到有资质单位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上风向及下风向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于2018年1月16日—1月17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监测点硫化氢、氨气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制的要求。
2018年1月16日,本项目在食堂油烟排气筒布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1天,每天监测5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油烟净化器出口处的饮食业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在医院总排水口处设1个监测点位,于2018年1月16日和2018年1月17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CODcr、BOD5、SS、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氨氮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 厂界噪声
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17日,项目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医院东、西、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产生的各类废物均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五、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未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