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柏志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染色纱线、400万件水洗服装及200万件服装印花项目
建设单位:海城市柏志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城市感王镇祥水工业园区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鼎昇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700万元
环保投资:73万元
项目周围情况: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海城市感王镇,项目东北侧为闲置厂房,西北侧临海感公路(S322),隔海感公路为天源塑编厂,东南侧为耕地,西南侧为精美印花厂。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新建2个水洗车间和2个染色车间,污水暂存池2座,锅炉房1座,同时设有原料库、产品库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后通过管网排入海城汇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最终排入老解放河。
废气:本项目4t/h蒸汽锅炉燃煤废气先经陶瓷多管除尘器+湿式脱硫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的烟气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脱水机、锅炉风机、空压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一些机械噪声,该项目对各噪声源采取的措施为隔声及减振,所有设备均被置于厂房内。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燃煤蒸汽锅炉产生的燃煤灰渣混在一起外售,不乱弃;染色过程不合格纱线,袋装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脱水过程产生的废纱线线头及纱线纤维袋装收集,定期由环卫清运;水洗过程产生不合格服装返回原料供应商。染料和助剂等外包装废纸箱,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染料内包装、废塑料桶、废蜡、及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厂内危废间暂存,其中染料内包装及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定期委托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废塑料桶及废蜡定期由原料供应商回用再利用。本项目设备维护时产生少量废弃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收集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海城汇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出水水质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
废气: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要求的浓度限值,废气达标排放。根据现场观察及企业提供的材料,加热炉排气筒高度为35米,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中的相关要求。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及4类功能区标准限制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原辅材料包装、不合格纱线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不合格服装返回原料供应商;废纱线线头及纱线纤维、废弃的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和除尘灰及锅炉废渣交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场填埋;脱硫废渣和燃煤灰渣,收集后出售;染料内包装、废蜡、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给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结论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海城市柏志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染色纱线、400万件水洗服装及200万件服装印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upload/file/20191016/2019101610248836883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