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设备修理项目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设备修理项目
建设单位: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50号
环评单位: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投资:3000万元
环保投资:54.3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50号,占地面积111942.8 m2,建筑面积55983.75m2,主要功能为鞍钢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年维修电机3000台、维修变压器360台、维修电控柜1400面。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环评一致。
建设情况:2019年4月由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完成《鞍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设备修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9年5月23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以鞍行审批复环【2019】49号文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2019 年9 月3 日~9 月4日,对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验收监测。监测布点如下:
①在罩式加热器1#排气筒出口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G5)、干燥室2#排气筒进出口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G6、G7),电机清洗车间3#排气筒出口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G9),共设置4个点位;对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验收监测。因罩式加热器1#排气筒进口处(G4)和电机清洗车间3#排气筒进口处(G8)不具备采样条件,故这两个点位(G4、G8)未采样。
②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G10)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2019 年9 月3日~9月4日,在项目上风向厂界外10m内设1个监测点位(G11),项目下风向厂界外10m内设2个监测点位(G12、G13),共3个监测点,对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进行了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2019年9月3日~9月4日,在项目厂区废水总排放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对排放废水进行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废水中各主要指标的排放浓度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标准。
3. 厂界噪声
2019 年9 月3日~9 月4日,项目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厂界四周昼夜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要求。
三、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019 年9 月3日~9 月4日,在厂区西南侧师院北居民区(G1),厂区西侧鞍山市长大医院(G2),厂区北侧恒通颐景嘉园最近居民点(G3),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设置3个监测点位,对周围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点PM10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点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参照标准要求。
2、环境噪声监测
2019 年9 月3日~9 月4日,在厂区西南侧师院北居民区(N1),厂区西侧鞍山市长大医院(N2),厂区北侧恒通颐景嘉园最近居民点(N3),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设置3个监测点位,对周围敏感点处的声环境质量进行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围敏感点环境噪声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