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纸面石膏板综合利用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纸面石膏板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阜新市海州区平西园区北区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海州分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3000万元
环保投资:1798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m2纸面石膏板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新市海州区平西园区北区。项目原厂区占地面积122002m2,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土地。
本次技改工程包括:石膏原料场新建钢结构大棚全部封闭,升级加大煅烧炉炉膛面积,在现有的制粉生产车间内增加连接料场上料系统将铲车上料改为全封闭运输带上料,增加2个石膏料仓,在现有的制板生产车间内增加部分生产提能设备,除尘系统进行升级,对原有脱硝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主要为增加脱硝工艺中的喷淋量,项目改造完成后年产纸面石膏板3600万m2,本次技改项目附属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环评基本一致。有一项变更为本项目拆除了原有脱硫塔,新建脱硫塔应用于生产,此项变更对环境有利,不属于重大变更。
建设情况:2019年5月,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年产3600万㎡纸面石膏板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9年6月18日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海州分局以阜环海审表2019[8]号文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本项目2019年8月竣工,建设及营运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只在配料工序需要补充新鲜水,风机冷却水和脱硫塔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煅烧炉废气、均化仓粉尘、球磨机粉尘、配料粉尘、锯边粉尘和无组织粉尘。
1.煅烧炉废气:本项目制粉车间有1台20t煅烧炉,制板车间有1台25t煅烧炉,本项目技改后煅烧工艺未发生变化,制粉车间的20t煅烧炉烟气设有二电场静电除尘器1台。制板车间的25t煅烧炉烟气设有二电场静电除尘器1台,制板车间煅烧炉烟气处理后,一部分去锤式烘干机为其提供热源,一部分去制粉车间的20t煅烧炉二次加热后进行石膏煅烧,最后制粉车间的20t煅烧炉烟气与制板车间的25t煅烧炉烟气一并进入包括SNCR脱硝工艺、三电场静电除尘器+二电场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的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气由3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均化仓粉尘:本项目制粉车间均化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3.球磨机粉尘:本项目制粉车间球磨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4.配料粉尘:本项目制板车间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5.锯边粉尘:本项目制板车间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6.无组织粉尘:本项目对原料堆场进行钢结构大棚全部封闭建设,并将原料输送由原来的铲车运输变为全封闭式皮带输送,可减小无组织粉尘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对项目原料在卸料、上料、堆料过程产生的少量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厂房隔离,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噪声:本次技改项目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因此主要产噪设备变化较小,新增的产噪设备为静电除尘器风机、皮带传送机、制板车间干燥机等。
项目优先选择了低噪声设备,风机、除尘器设置减振基础,并将噪声源设置在厂房内,采用厂房围护结构隔声的降噪措施。
固废:本项目煤灰渣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给太平区鑫鑫丰物资经销处;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锯边下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在运输途中用作衬底防震托;原料废包装、产品包装废弃物收集后外卖资源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阜新旺达废机油回收中心处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本项目在总排水口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于2019年7月26日—7月27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废水中COD、氨氮、SS、石油类等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在厂界外上风向10m范围内设置1个监测点位(G1),下风向10m范围内设置2个监测点位(G2、G3),共设置3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颗粒物,并同步测定风速、风向、气压和气温等气象参数,于2019年7月26日—7月27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在制粉车间煅烧炉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入口设一个监测点位(G4),在废气处理系统脱硫塔出口设一个监测点位(G5),在制粉车间球磨机布袋除尘器出口设一个监测点位(G6),在制粉车间均化仓布袋除尘器出口设一个监测点位(G7),在制板车间配料工艺布袋除尘器出口设一个监测点位(G8),在制板车间锯边工艺布袋除尘器进、出口各设一个监测点位(G9、G10),共设置7个监测点位。分别于2019年9月1日—9月2日和2019年7月26日—7月27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煅烧炉有组织排放烟尘和S02浓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89078-1996) 中标准限值的要求;NOx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标准限值的要求;球磨机、均化仓、配料工序和锯边工序的布袋除尘器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厂界噪声:2019年7月26—7月27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声环境:2019年7月26日—7月27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最近居民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2019年7月26日—7月27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最近居民点环境空气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