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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东升冷藏厂屠宰加工 技术改造扩建项目验收公示

2019-10-08
验收报告

                          海城市东升冷藏厂屠宰加工 技术改造扩建项目验收公示

海城市东升冷藏厂位于海城市耿庄镇东耿村,厂区总占地面积8000m22006712日。海城市环保局以“海环审字[2006]B032号”文对原项目予以批复,并于20071228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海环验(200722号)。2018127日,企业对原项目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210381MA0QDXD71A001V)。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生产车间屠宰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2台恒温浸烫机、2台立式脱毛机、1条拔毛粘蜡运输链、1个拔毛蜡池;拆除原有燃煤锅炉,新建1个天然气锅炉;拆除原有污水处理站,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其余设施依托原有。改扩建后,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鸡、鸭、鹅共计500万只。

20196月,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海城市东升冷藏厂屠宰加工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9613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997”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20185月开工建设,20198月竣工并开始运行调试。工程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

本次验收仅对上述提及的海城市东升冷藏厂屠宰生产线、锅炉房及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原环评设计锅炉燃料采用管道天然气,实际采用外购罐装天然气。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各车间生产废水、制冷机房冷却水定期排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设备排污水等和厂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其余生产废水等统一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砂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干巴河。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SO2NOx,生产车间和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的主要措施为:燃气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废气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封闭,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室内,生化池等地下池体封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泥及时外运等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浸烫机、脱羽机、风机等,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是封闭厂房、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屠宰副产品(鸡鸭鹅毛、鸡鸭鹅血等)、内脏清理废物、胃肠内容物、病死鸡鸭鹅、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蜡、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屠宰副产品(鸡鸭鹅毛、鸡鸭鹅血等)和内脏清理废物、胃肠内容物收集后外售;病死鸡鸭鹅交由鞍山绿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送危废间暂存,定期由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海城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其他

生产车间地面、污水处理池、危废间、旱厕均做防渗处理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经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原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经海城市环保局备案(备案号:210381201802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如下: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站排放口COD、氨氮、SS等指标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pH、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等指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厂界上、下风向处无组织排放氨及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界上、下风向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 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均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SO2NOxCOD、氨氮排放总量满足该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建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