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油翼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油翼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新营路15号甲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市铁东区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200万元
环保投资:35.36万元
项目周围情况:鞍山市铁东区新营路15号甲,东侧为鞍山市中医院,南侧为鞍山供电公司车辆运维部,西侧为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北侧为新湖路和架空电力线,隔新湖路为常兴社区居民区。
项目建设内容:4个钢制地埋双层油罐、4台6加油枪单潜油泵型加油机、配套建房2间(包括站房、库房、卫生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及相关消防设施。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运粮河。
废气:本项目卸油过程和加油过程均安装有汽油油气回收装置对卸油和加油过程排出的油气进行回收,采用的加油枪为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可以减少油气向外界逸散。
噪声:项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废抹布和手套等)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洗油渣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项目总排水口处pH值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NH3-N、CODcr、SS和石油类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废气: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和北侧噪声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废抹布和手套等)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洗油渣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四、结论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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