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同济医院搬迁项目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同济医院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同济医院
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2号
环评单位:鞍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铁东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同济医院
工程投资:200万元
环保投资:9.44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鞍山同济医院为改善医院营运条件,租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大德·南郡E家”1#、5#网点(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2号),该网点位于“大德·南郡E家”底三层,将医院从铁东区建国南路59号全部迁入,装修建设鞍山同济医院
。医院总建筑面积5200m2,本医院设床位18张,门诊量每年约4380人·次(即约12人·次/d),医院共有职工54人。本项目以治疗妇科疾病为主打,兼设内科、外科、皮肤科、中医科、耳鼻咽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环评大体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项目建设中有以下变化:
1、取消洗衣房,病患衣物外委清洗。
2、整个医院1-3层制冷采用中央空调制冷,在其原有基础上增加2组单体空调,满足手术室制冷需要。
3、取消原设计的X光检查和相应洗像业务,采用外委检查。
建设情况:本项目于2010年3月9日鞍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完成了《鞍山东方同济医院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0年3月18日鞍山市铁东区环境保护局以鞍东环审[2010001]号文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2010年4月鞍山同济医院搬至新址,之后陆续完善基础设施、新增科室等,直至2018年2月正式竣工,全部科室投入运行。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以及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同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处理,项目生活废水、医疗废水、食堂废水一并汇入本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经一级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经下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运粮河。
医院食堂的饮食油烟经高压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楼顶高空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位于一层设备间,污水处理池为全封闭设置,且位于地下,减少污水恶臭气体的挥发。
噪声:本项目空调外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等方式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定期检修维持设备良好运转,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置于室内并采用低噪声设备。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医疗垃圾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建设单位已与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职工生活垃圾存放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我院病床数和就诊人数较少,沉淀污泥较少,营业至今尚未清掏,待产生时医院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污水总排口出口水质中pH、CODcr、BOD、SS、氨氮、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浓度均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标准要求。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有组织排放的饮食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单位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监测点硫化氢、氨气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制的要求。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昼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要求,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最近居民处噪声可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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