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开发区镇东不锈钢制品厂年产100吨不锈钢管材项目
建设单位:海城市开发区镇东不锈钢制品厂
建设地点:海城市开发区泰山路8号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45万元
环保投资:12.0万元
项目周围情况:海城市开发区泰山路8号,东侧为黑大线,南侧为小甲村居民住宅,西侧为大地,北侧为海城市飞虎集团工会委员会和海城市宏华数码印花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2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1#有1组分条机组和19组制管机组,生产车间2#有4组抛光机组,5个成品库,3个存放闲置物品的库房。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用水(切削液补水、氩弧焊设备间接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用水定期清掏,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
项目抛光工艺设有4组抛光机组,每组分别设有2个集气罩,共8个集气罩,金属粉尘经由引风机抽取后进入集气罩,统一经管道收集粉尘后先通过水除尘处理,再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统一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对项目各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生产车间围护结构均采用钢结构中加100 mm厚保温棉墙面,单层窗户,封闭厂房,轴流风机和除尘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除尘风机位于地下并利用墙体隔声。
固废:该项目分类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不锈钢边角料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沉降粉尘和回收的粉尘经清扫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千叶轮和废麻布轮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废切削液混合液(HW09)、废切削液桶(HW09)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时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已与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项目除尘器出口处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南侧、西侧和北侧均满足3类标准要求;西侧、南侧小甲村最近居民处噪声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分条、自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不锈钢边角料、沉降粉尘和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千叶轮和废麻布轮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混合液、废切削液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时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与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处理协议。
四、结论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海城市开发区镇东不锈钢制品厂验收报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