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继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年产20万个果筐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继平种植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三组
环评单位: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200万元
环保投资:5.7万元
项目周围情况:鞍山继平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0′33.41″北纬40°56′9.73″,项目厂房为主要设备安置场所。本项目利用现有机械厂现有厂房做生产厂房,项目占地1200 m2,呈长方形,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汤析线,北侧为山地。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本项目租用现有机械厂现有厂房做生产厂房,无新增用地。项目建设注塑车间一栋,危废间1间。项目设计年产量为年产20万个果筐,实际年产量为年产20万个果筐。本项目厂区内不设置食堂、洗浴,冬季不采暖。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废气:项目废气为原料加热及注型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注塑机加热过程为密闭空间排气量较小。车间废气、注塑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搅拌机、提升机及进料处进行密封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注塑机等放置于厂房内利用建筑结构隔声。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利用。项目注塑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少量机油润滑设备,年产生废机油约0.02t/a。废矿物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与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置意向书。待危险废物产生后交由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项目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经15米烟囱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 项目所在的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危废目前暂时产量较少,储存在危废间油桶内。未办理环保转移手续,已和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签订处理意向书。定期交由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upload/file/20200211/2020021109094076407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