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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继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年产20万个果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告

2020-01-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继平种植专业合作社年产20万个果筐建设项目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继平种植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三组

环评单位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200万元

环保投资:5.7万元

项目周围情况鞍山继平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东房身村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0′33.41″北纬40°56′9.73″项目厂房为主要设备安置场所本项目利用现有机械厂现有厂房做生产厂房项目占地1200 m2,呈长方形,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汤析线,北侧为山地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本项目租用现有机械厂现有厂房做生产厂房,无新增用地。项目建设注塑车间一栋,危废间1间。项目设计年产量为年产20万个果筐,实际年产量为年产20万个果筐。本项目厂区内不设置食堂、洗浴,冬季不采暖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废气:项目废气为原料加热及注型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注塑机加热过程为密闭空间排气量较小。车间废气、注塑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搅拌机、提升机及进料处进行密封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注塑机等放置于厂房内利用建筑结构隔声。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及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利用。项目注塑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少量机油润滑设备,年产生废机油约0.02t/a。废矿物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与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置意向书。待危险废物产生后交由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项目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经15米烟囱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 项目所在的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危废目前暂时产量较少,储存在危废间油桶内。未办理环保转移手续,已和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签订处理意向书。定期交由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upload/file/20200211/2020021109094076407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