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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2020-01-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

工程投资200万元

环保投资34.6万元

项目周围情况: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厂区东侧为燃料油储存厂,南侧临鞍网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东鞍山铁矿排岩场。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1座生产车间和1座危废间,生产车间有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有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喷淋抑尘用水,喷淋水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依托鞍钢民企机电工程电修厂厂内现有化粪池,废水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原料上料、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以及皮带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原料上料口、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小振动筛各设置1个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共用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锤式破碎机、大振动筛各设置1个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共用2#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物料运输采用皮带输送,皮带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输送产生的粉尘大部分沉降在厂房内,外排量很少。

噪声: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和物料装卸噪声,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主要有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除尘器风机等。

对项目各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生产车间围护结构采用钢结构,窗体采用塑钢窗。

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除尘器回收的除尘灰、筛分废料、设备易损件、磁选废料、废润滑油桶及员工生活垃圾。

封闭厂房内落地的粉尘由专用小铲车收集,回收的粉尘与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定期外售给鞍山市铁东区永合道路材料经销处;项目原料石块中掺杂少量的废土等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千山区鞍达矿业炉料加工厂;项目锤破使用的锤破锤头、壁板、壁条,属于设备易损件,替换下来的锤破锤头、壁板、壁条由鞍山万通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回收;项目磁选废料由废铁回收站定期回收;项目设备润滑使用的润滑油无需更换,只需定期补充,废润滑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已与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气:项目在厂区上风向及下风向分别设置无组织监测点,对项目排放的颗粒物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在2套布袋除尘器出口处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对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废气量进行了监测。由监测结果可见,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噪声: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已与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四、结论

本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后所排放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因素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所以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建设项目验收报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