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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温香镇兴佳屠宰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2020-01-14

海城市温香镇兴佳屠宰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温香镇兴佳屠宰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海城市温香镇兴佳屠宰厂

建设地点:海城市兴佳镇套里村

环评单位:大连万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海城市温香镇兴佳屠宰厂

工程投资:110万元

环保投资:44.5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670m2,总建筑面积398m2,本项目建有屠宰车间、待宰圈、急宰间、办公室、检验检疫室及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年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5000头。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环评基本一致。

建设情况:本项目由大连万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编制完成了《海城市温香镇兴佳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响报告表;于2019年6月15日由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海环保函发【2019】99号”文件予以批复。本项目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工程竣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本项目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调试试生产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项目于2019年6月2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2210381MA0W12LA2F001Q,于2019年6月办理了总量确认书。目前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屠宰废水和生活废水。

屠宰废水包括烫毛时排放的洗猪含毛废水、剖解排放的废水、清洗猪内脏废水和屠宰前待宰圈排放的畜栏冲洗水、屠宰加工车间排放的含血洗猪废水和含畜粪的地面冲洗水等,以上屠宰废水均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后直接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隔渣+水解酸化+两级SBR处理屠宰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6t/d,废水处理过程主要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两个过程;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由附近农户清掏清运用作农田肥料,化粪池已做好防渗漏处理。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屠宰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

项目屠宰车间采用2个排气扇通风换气,加强车间空气循环,项目NH3和H2S均采用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污水池采用防渗及顶板压盖措施,设备位于密闭房间内;屠宰后及时冲洗地坪并向屠宰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有效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用水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提供。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屠宰作业时猪叫声、设备噪声。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对各噪声源采取墙体建筑物隔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圈产生的粪便、屠宰废物、污水处理站干污泥、病死猪与不合格胴体、生活垃圾。

项目待宰圈粪便日产日清,用作农肥;屠宰废物(猪毛、猪下脚料、猪蹄壳)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在污泥干化池内干化,清掏后外售用作堆肥;病死猪与不合格胴体采用无公害专用车运输至鞍山绿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指定地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进出口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于2019年12月4日—12月5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废水中COD、氨氮、SS、动植物油、pH、粪大肠菌数、磷酸盐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和大肠菌群数、PH值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排水标准限制要求。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在厂界外上风向10m范围内设置1个监测点位(G1),下风向10m范围内设置2个监测点位G2、G3、G4),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氨气、硫化氢,并同步测定风速、风向、气压和气温等气象参数,于2019年12月4日—12月5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2019年12月4日—12月5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要求。

固废:验收监测期间,猪粪及猪肠胃内容物外售,日产日清,用作农肥;屠宰废物(猪毛、猪下脚料、猪蹄壳)收集后外售;污泥定期清掏,清掏后外售用作农肥;病死猪与不合格胴体采用无公害专用车运输至鞍山绿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指定地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1334-2007)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13年第36号)要求;病疫猪和不合格胴体处置满足《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声环境:2019年12月4日—12月5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最近居民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2019年12月4日—12月5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最近居民点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地下水:2019年12月4日—12月5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地下水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