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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金池有限公司丙纶丝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2020-04-29

海城市金池有限公司丙纶丝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一、项目概况

       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租用海城市感王镇鹏宏织布厂的厂区,租用面积为4000m2金池纺织又将厂区西侧2000m2土地及地上建筑出租给海城市感王镇盛达木器加工厂,本项目占地2000m2,从事丙纶丝的生产,年产丙纶丝2000t。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于20197月委托辽宁瑞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丙纶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11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9]152号文件,对其下达了关于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丙纶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罚款单见附件2

201910月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丙纶丝加工项目开始调试运行,目前本项目各类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监测条件,本次验收范围包括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丙纶丝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所属行业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得本项目试运行至今,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经调查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

根据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精神,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丙纶丝加工项目委托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任务后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察,查阅了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经过调查研究制定出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丙纶丝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

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4日,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海城市金池纺织有限公司丙纶丝加工项目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现场监测。

完成验收监测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9号)的规定要求,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二、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见清掏协议。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融挤压和喷丝过程产生的废气。熔融挤压喷丝过程中产生的废气。4台丙纶纺丝机共设置4个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一根高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利用护结构隔声。丙纶纺丝机及倍捻机底座安装减振基础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丙纶丝、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活性炭危废代码HW49900-039-49)和废易损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至指定城市垃圾处理厂填埋,生产车间产生的废丙纶丝、废原料包装袋、废螺丝全部外售。验收检测期间活性炭吸附装置尚未产生废活性炭,建设单位已与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处理意向书

三、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验收监测结果如实反映了该项目实际的排污状况。设置的监测点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采集样品具有代表性。

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5、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要求,废活性炭的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

6、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

7、本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

8、本项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