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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石油勘探局新建试采油分公司 库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验收公式

2020-05-20

辽河石油勘探局新建试采油分公司

库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验收公式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辽河石油勘探局试采油分公司新建试采油分公司库房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街六分厂,项目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21°50′58.84″N41°10′11.49″。建设项目东侧及北侧为稻田地,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100m处为绕阳河。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投资168万元,占地面积8559.36m2,总建筑面积226.2m2。主要储存射孔弹、导爆索、起爆器、雷管、传爆管等民用爆炸物品。本项目建有储存库房3栋,其中射孔弹库51.42m2、导爆索及起爆器具库51.42m2、雷管库及发放间26.46m2,危险等级均为1.1级。监控值班室186.4m2、消防泵房110.5m2、消防水池115m3及事故池380 m3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8月开工建设,20196月竣工并开始运行调试。

20152月,北京华路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建试采油分公司库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20151231日盘锦市环境保护局以盘环审[2015]77号文件对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

受辽河石油勘探局试采油分公司委托,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日施行)的规定和要求,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4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方案,并2020429~30日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建设过程基本执行了环评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68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储存库房3栋、监控值班室1栋、消防泵房1栋、消防水池1座及其附属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有关规定》(环办环评[2018]6 号)要求,对照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的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以及产品产量均没有发生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为民用爆炸品储存,不进行生产性活动,不涉及工艺排水。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项目库区设置雨水排水系统,雨水经排水系统排至库区东侧农灌渠。

(二)废气

项目为民用爆炸物储存,不进行生产性活动,无工艺废气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进出库区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三)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民用爆炸品装卸过程全部为人力搬卸,不使用动力设备。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炸物品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以及过期或有残损的民爆产品。

生活垃圾在库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进行处理。项目出现过期变质或有残损的民爆产品,与质量合格的民爆产品分开存放,由于过期变质或有残损的民爆产品产生量较少,所以废品暂存于废品存放间,每年年底由盘锦辽河油田裕隆实业有限公司回收交并在当地公安部门监督下组织销毁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库区地面、事故池以及集水管网均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漏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不外排,故未进行监测。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汽车尾气。

3、厂界噪声

验收期间,库区场界四周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以及过期或有残损的民爆产品。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进行处理,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家环保部[2013]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项目出现过期变质或有残损的民爆产品,与质量合格的民爆产品分开存放,废品暂存于废品存放间,定期由盘锦辽河油田裕隆实业有限公司回收并在当地公安部门监督下组织销毁处置,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均已排放至旱厕,旱厕已采取防渗措施,并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已签订清掏协议。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厂通过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减少颗粒物和尾气。

3、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过程的车辆噪声,通过在库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控制库区车辆行驶噪声强度。民用爆炸品装卸过程全部为人力搬卸,不实用动力设备。经监测,库区场界四周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该项目分类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项目出现过期变质或有残损的民爆产品,与质量合格的民爆产品分开存放,废品暂存于废品存放间,定期由盘锦辽河油田裕隆实业有限公司回收并在当地公安部门监督下组织销毁处置,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所在地属于二级功能区,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区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1小时平均值和PM10、TSP24小时平均值均满足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对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均采取了较完善的污染控制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噪声排放、固废处置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项目运行期间对周围环境质量无影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项目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