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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望台镇医院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公告

2020-04-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望台镇医院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海城市望台镇医院

建设地点:海城市望台镇

环评单位: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海城市望台镇医院

工程投资:50万元

环保投资:8万元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扩建原有二层综合楼,扩建后综合楼主要有妇检室、观察室、犬科门诊、手术室、检验室配药间、注射室、输液室更衣室手术室和病房等。后在医院南侧扩建一座二层综合楼,主要有预防接种门诊和预检分诊室等。望海城市望台镇医院扩建后,床位、医疗设施不变。扩建后占地面积1150.35m2,建筑面积1598m2
建设情况:项目配套环保设施201912月竣工开始运行调试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生活废水来自于医护人员、病人及探视家属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建有4个处理池,废水自流进入调节池,在调节池进口处设格栅去除水中的漂浮物和大块杂质,调节池起水量调节和匀和水质的作用,使来水均匀进入后续处理系统,调节池内设提升泵提升污水进入生化池,经生化处理的污水自流进入斜板沉淀池,进一步去除悬浮物和生化池中填料上脱落的生物膜,生化池出水自流进入接触消毒池。各处理池四周及排水管道均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本项目预检分诊室,专门用于排查疑似传染病人,一旦发现有传染病人,马上隔离转院,在院内不停留,故不产生传染性污水。

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污水均在管路或封闭池体内,无开放水面。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水泵及人流噪声。项目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且利用建筑隔声;采取定期检修,维持设备为良好运转状态的降噪措施。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约2.8t/a,日产日清,最终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本项目医疗废物仅有感染性和损伤性两类,其中包括金属、玻璃、塑料、纸类、纱布等,约产生医疗垃圾1.632t/a。医疗废物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废水中的悬浮物和有机、无机污染物及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卵等经沉淀形成污泥。该污泥属危险废物,待污泥产生到一定量清掏,放于污泥池(有效容积为1.26m3)中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消毒药剂为石灰粉(纯度为88-95%)。按公斤污泥投放75g石灰的比例,调节pH为11-12.5,搅拌均匀接触150min,并放存7天。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 2013)6.3.5中污泥处置要求,同时满足《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处置要求。处理后污泥达到《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要求。按一般固废清运。

辐射:放射科和CT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4792 -84)、《医用诊断X线防护设施标准》(GB8279-87)等标准规定,已由卫生防疫部门验收。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2020113日和2020114日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pHCODcr、氨氮、SSBOD5和粪大肠菌群、余氯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废气2020113日和2020114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上下风向监控点硫化氢、氨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2020年1月13日和2020年1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侧、南侧、东侧和北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约2.8t/a,日产日清,最终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医疗废物(感染性和损伤性)包括金属、玻璃、塑料、纸类、纱布等,约产生医疗垃圾1.632t/a。医疗废物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废水中的悬浮物和有机、无机污染物及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卵等经沉淀形成污泥。该污泥属危险废物,待污泥产生到一定量清掏,放于污泥池(有效容积为1.26m3)中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消毒药剂为石灰粉(纯度为88-95%)。按公斤污泥投放75g石灰的比例,调节pH为11-12.5,搅拌均匀接触150min,并放存7天。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 2013)6.3.5中污泥处置要求,同时满足《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处置要求。处理后污泥达到《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要求。按一般固废清运。/upload/file/20200525/2020052510336203620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