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报告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滨江·理想华庭建设项目,位于鞍山市立山区胜利路西、万水河南路之南。总规划占地用地7154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256.24平方米,建设27栋﹣2~32层住宅楼,及配套商业网点、两站四室等设施。
滨江·理想华庭建设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共19栋楼包括1#、2#、3#、4#、5#、6#、7#、8#、9#、12#、13#、14#、15#、16#、18#、19#、20#、21#、22#楼,物业用房、 两站四室(老年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办公室,社区医疗室、物业办公室,警务室)和部分商业网点,已于2018年8月4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鞍立环验字【2018】4号。二期项目包括10#、11#、17#、23#、24#、25#、26#、27#楼,且二期又分三期(2.1-2.2-2.3)建设。
本项目为滨江•理想华庭建设项目2.1期工程,占地面积7279.34㎡,总建筑面积12819.32㎡。建设3栋(10#、11#、17#楼)1-6层居民住宅楼和1个化粪池,其他给排水、供暖等配套设施均依托一期工程现有设施,规划入住居民120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7月,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完成了《滨江·理想华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3年9月12日,鞍山市环境环保局以鞍环审字【2013】103号文件对本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
滨江·理想华庭建设项目分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于2018年8月4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鞍立环验字【2018】4号。二期项目包括10#、11#、17#、23#、24#、25#、26#、27#楼,其中二期又分三期(2.1-2.2-2.3)建设,本次验收的2.1期(下称“本项目”)包括10#、11#、17#楼及其附属设施。
本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竣工。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2.1期工程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0.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滨江•理想华庭建设项目2.1期工程配套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10#、11#、17#楼设计为-1-6层,实际建设为1-6层居民住宅楼,原因为施工图纸变更所致。除此之外,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居民生活燃气产生的废气,本项目燃气采用市政煤气,厨房燃气废气和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通过厨房内的抽油烟机从楼顶排放。
另外,本项目供暖采用集中供暖,换热站依托一期工程(已通过验收);居民车辆停放依托一期已建成的车库(已通过验收)。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本项目内建有1个容积为75m³的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小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经东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南沙河。
(三)噪声
本项目依托一期的供暖、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换热站、变电室、水泵房、地下车库等),其均已通过环保验收,本项目内无明显高源强噪声源。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内建有袋式垃圾收集点,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中COD、氨氮、SS等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pH、动植物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置。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