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岫岩县客运站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岫岩县岫岩镇阜昌路西侧、站前小学南侧,项目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29°,北纬N40.27°。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项目投资9900万元,占地面积31787m2,总建筑面积19292m2。项目建客运站设有发车位24个,停车泊位150个,规划日均发送旅客11000人次。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站房(包括候车厅、重点旅客候车室、售票厅、综合服务处、站长值班室、调度室、治安室、广播室、医务室、盥洗室和旅客厕所、智能化系统用房、消防控制室、库房、更衣室、站务员室、驾乘休息室等);辅助工程交通运输中心(包括设备间、办公室、走廊等),辅助工程场地设施(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位、发车位);给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全部依托区域内现有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运营需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4月,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局委托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岫岩县客运站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5月27日,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以鞍环审[2013]43号文件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2017年7月,项目工程开工建设;2020年3月,岫岩县客运站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经调查本项目开工建设至今,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尚未申领。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99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2.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岫岩县客运站一期工程项目占地范围内的主体工程、配套辅助附属工程、公用工程等建设内容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生态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阶段设计在主站房二层设置餐厅,用于旅客及办公人员用餐。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餐厅设置,将餐厅更改为客运站运营办公室,用于人员办公。
上述变动未导致新增环境污染和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故判定为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和旅客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NH3-N,经站区化粪池处理后,由项目废水总排口排入区域排水管网,再进入岫岩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大洋河。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NO2、CO等,采取周边绿化、划定停车区域、选用尾气达标车辆运营等措施,尾气经环境空气稀释扩散后排入环境中。
(三)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机动车辆噪声、人群噪声、空调和水泵等设备噪声,采取了严格控制营运时间、周边绿化、出入站口安装减速带及禁止鸣笛标识、设备置于室内、空调换风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旅客和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置,设置垃圾回收桶20个。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中的COD、氨氮、SS、PH、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TSP、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4类标准要求;南场界、西场界、北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由城建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COD:3.02t/a,NH3-N:0.152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期间,客运站西南侧最近居民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表明,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PM10、非甲烷总烃、噪声等均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在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治理方面总体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基本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可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