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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布草洗涤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0-06-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医用布草洗涤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鞍山诺洁布草洗涤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鞍山市台安经济开发区(台安县工业园)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台安县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诺洁布草洗涤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600万元

环保投资:56.7万元

实际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1座2层厂房总占地面积为1875m2,建筑面积3750m2,新建年洗涤医用布草量为351吨。目前情况,洗涤车间建筑面积3647 m2,二楼生产设备均置于一楼生产区,二楼做为预留车间。一楼生产车间由北向南依次分为卸货区、分拣区、洗涤区、烫平区、污水处理区等。餐厅及厨房均置于一楼生产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80 m2。更衣室位于厂房1层西侧建筑面积为17.3m2

建设情况:项目2019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2月底建设完成并进入设备调试阶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得企业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至今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经调查调试试生产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且本项目所属行业尚未开始办理排污许可证。目前,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后,经地下污水管网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洗涤生产废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一个总排口排入地下污水管网,经管网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小柳河。本项目隔油池和化粪池已做防渗处理。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员工食堂产生的油烟。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

本项目食堂建设灶头1个,满足本项目员工用餐。食堂油烟排口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配套风机为2000m3 /h,并设置独立排烟道。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在屋顶排放,距地面大约15m。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中的噪声,产生噪声的主要有洗衣机、烘干机、污水处理站的水泵等生产设备。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对项目各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基底架设减振基础。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的规定;洗涤化料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毛绒过滤器过滤产生的绒絮、布袋过滤器和IMF系统过滤产生的杂质、废活性炭、废布袋、废金属膜,危险废物暂时产生量少没有达到转运量,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间采取了防渗措施,并设置了危废标识牌。过滤绒絮、杂质和废布袋委托台安虹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废活性炭和废金属膜委托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中的pH、COD、BOD5NH3-N、SS及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进入小柳河。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洗涤生产废水经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pH、COD、BOD5NH3-N、SS、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及总余氯的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进入小柳河。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饮食油烟排放浓度达到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废气达标排放。根据现场调查及企业提供的材料,油烟通过高于屋顶的烟道排放,高度约为15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建有危废暂存间10m2,污水处理站毛绒过滤器过滤产生的绒絮、布袋过滤器和IMF系统过滤产生的杂质、废活性炭、废布袋、废金属膜,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间采取了防渗措施,并设置了危废标识牌。过滤绒絮、杂质和废布袋委托台安虹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废活性炭和废金属膜委托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的规定;洗涤化料废包装桶由由生产厂家回收;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