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鞍山市立山区自由街,总占地1634m2,建筑面积494m2。东侧为居民住宅,一层为飞龙展腾汽车修理厂,二层及以上为居民住宅;南侧为自由街,隔路为闲置办公楼;西侧为鞍山安然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侧为明尊汽修。
建成后柴油年销售量为630t/a,汽油年销售量925t/a,年柴油周转次数为39次,年汽油周转次数为43次。
本项目工程主要包括:3个储油罐,其中30m3汽油罐2个,20m3柴油罐1个,储罐均为卧式钢制双层埋地罐;4台加油机,其中2台四枪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汽油加油机,汽油加油机流量均为5-50L/min,1台双枪柴油加油机,柴油加油机流量均为5-50L/min;2套油气回收装置(加油油气回收、卸油油气回收各1套),配套建有罩棚1座、地下罐区1处、1座1层营业用房、1座1层办公室,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4m2,罩棚和储罐区不计入总建筑面积。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建于1991年,由于时间较早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为确保本加油站不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大的影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于2017年将原来的单层罐改造为双层罐,并于2017年9月开始对储油区和卸油区进行改造,2017年12月竣工开始运行调试。建设单位委托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完成《鞍山市金岗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5月26日鞍山市立山区环境保护局以鞍立环审字[2020]13号文件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8.5%。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包括罩棚1座,地下罐区1处,1座1层营业用房,1座1层办公室及对应的环保设施/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的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均没有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年污水量为87.6 m3/a,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南沙河。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柴油罐大小呼吸过程及管理等因素所致全过程油品损失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进出加油站汽车行驶过程中排放的汽车尾气。项目采取了储油罐埋地设置、对装卸及加油过程采用油气回收等技术措施,可以减少油气向外界逸散。加油车辆进出厂区行驶的距离较短,且同时启动或行驶的车辆一般不超过四台,故尾气排放量很少。油罐“小呼吸”通过储油罐安装的通气管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4台加油机及进出车辆等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油机底部设有减振基础等措施进行隔声,同时进出车辆减速慢行。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油抹布以及油罐在定期清掏、排污过程中产生的油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抹布(HW49)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罐在定期清掏、排污过程中产生的油泥(HW08)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尚未产生,待产生后暂存于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5m2)内,定期交由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工程设计: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加油站工艺、设备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建设地埋双层钢制储罐,设有1台液位监控仪。
2、消防器材及报警系统: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为风险源配置了1个静电接地报警器,12个消防铁锹,灭火毯6条,安全帽6个,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3个,8kg手提式普通灭火器20个,3L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4个,防毒面具4个,防火靴6个,1个消防沙箱(内置沙子700kg)。
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由鞍山市立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为鞍立环验应备【2020】6号。
4、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做地面硬化,卸油区、储罐区、加油区、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中卸油区以及危废暂存间设有围堰。
5、项目已通过鞍山市消防局验收,取得建筑(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年污水量为87.6 m3/a,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南沙河。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采取了储油罐埋地设置、对装卸及加油过程采用油气回收、限值加油车辆等技术措施减少对环境空气污染。监测结果表明:油气回收系统的技术措施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管理措施效果明显。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油机底部设有减振基础,进出车辆减速慢行,并设有减速带。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采取的减振降噪措施效果明显。
4、固体废物
项目分类处理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罐在定期清掏、排污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尚未产生,待产生后暂存于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区域排水管网,进入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南沙河。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上风向浓度在0.46-0.67mg/m3之间,下风向浓度在0.53-0.91mg/m3之间,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厂界南侧噪声监测值昼间61-63dB(A)
、夜间44-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
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和北侧噪声监测值昼间53-57dB(A)、夜间40-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的规定;油罐在定期清掏、排污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待产生后暂存于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内,危废间采取了防渗措施,并设置了危废标识牌,定期交由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辽宁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5]17号)规定,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在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算规定的范围之内,故本次验收不予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地下水
本次验收监测,对项目建设所在地上游沙河村居民水井处及下游东台村居民水井处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中的pH、氨氮、耗氧量、硝酸盐氮和总大肠菌群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附录A中有关规定。
2、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居民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限值要求。
3、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位于东侧、南侧居民区的第一排建筑物处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第二排建筑物处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鞍山市最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