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四海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城市感王镇下夹河村,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012.49m2,主要建设氧气、二氧化碳、氩气和氮气充装平台,设置4个气体储罐,其中30m3液氧储罐1个,15m3液氩储罐1个,55m3液态二氧化碳储罐1个,15m3液氮储罐1个。建成后形成充装氧气6万瓶/年、二氧化碳3万瓶/年、氩气6万瓶/年、氮气6万瓶/年、氩-二氧化碳混合气1万瓶/年的生产能力以及经销乙炔1万瓶/年(订单代售无储经营)。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5月由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完成《海城市四海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1年6月9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1]39号文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由于项目储存气体种类和供暖由燃煤改为丙烷气以及厂区平面布局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更”,海城市四海气体有限公司重新报批环评,2020年3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海城市四海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4月15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20]62号文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2020年7月15日—16日,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并形成验收监测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2.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厂区内的所有生产线及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本项目实际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与变更后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决定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冬季生活污水暂存在化粪池内,不外排,夏季生活废水用于农田灌溉。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SO2和NOX。项目采暖锅炉采用燃烧丙烷气进行供热,丙烷采用丙烷瓶储存,产生的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其他
项目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由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103812019035。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1)验收期间,项目燃气锅炉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烟气黑度同样满足其标准要求。
(2)验收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制要求。
3、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暂存在化粪池内,不外排。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满足环评时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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