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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中心医院综合病房楼扩建项目验收公示

2020-08-05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验收公示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城市中心医院综合病房楼扩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海城市环城东路39号,现海城市中心医院北侧,总占地面积10112㎡,建筑面积32397.3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489.93㎡,地下建筑面积1907.46㎡,总投资14264.68万元,建筑内容包括116层综合楼,建筑地下1层、地上15层,局部16层,新增床位350张,综合病房楼内主要设有急救中心、门诊、农合大厅、医保大厅、药局、康复大厅、病理室、ICU大厅、手术室及病房,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其中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置于院区西北角。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海城市中心医院20146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海城市中心医院综合病房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编制工作,2014619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411号文对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20157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海城市中心医院综合病房楼项目环评变更评价》,2015815日由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592号文对项目环评变更出具审查意见。

本项目于201411月开工建设,20168月土建工程竣工,但因配套设施发生变化,未投入使用。20205月,项目配套设施建成,项目的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投入试运行,并完成验收监测,具备验收条件。本项目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经调查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实际总投资14264.68万元,计划环保投资234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16万元,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治理,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针对项目新建的一栋十六层综合病房楼及相应环保设施等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情况

1、项目没有利用原有食堂,在本期工程中拆除了原有食堂,但食堂的重建不属于本期建设内容,为下一期建设内容。

2本项目拆除原有16t/h燃煤热水锅炉,但未按原计划建设12t/h燃煤热水锅炉,因为根据现有环保相关法律规定,12 t/h燃煤锅炉已不符合环保要求,锅炉依托下一期建设项目拟建的锅炉,锅炉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3、污水处理站:

1)取消预消毒工序。本项目将传染科污水单独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院方通过人工检测控制传染科预处理设施余氯的量,保证传染科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的余氯达标。

2)传染病房产生的污水原设计预处理时选用臭氧消毒。实际上验收期间传染科产生的污水预处理采用消毒粉消毒,但根据管理部门加强防疫工作的要求,医院消毒在20206月份之后采用次氯酸钠消毒。

3)环评报告中原有工程污水中含有传染病病菌、重金属、酸性物质等,经调查医院原有工程污水中不含重金属、酸性物质(情况说明见附件),只含有传染病病菌(传染科污水)。本项目新增病床不含有传染病床,原有传染科只设有门诊进行传染病排查,未设传染病床,一旦发现有传染病人,立刻隔离转院,不在院内停留。

4)污水处理站原建设内容为格栅、预消毒池、调节池、初沉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和消毒池,实际建设内容为集水池(调节池)、生化池、沉淀池、污泥池、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与环评设计相比较:生化处理之前的初沉池等发生变化,但处理工艺机理没有变化。

5)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泥、格栅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建设为本项目建有1座长2.7m,宽1.2m,高0.3m的污泥压滤池;1座长宽高均1.2m的污泥消毒池及1台压滤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水处站污泥池后同格栅产生的栅渣一同抽入污泥间内沉淀搅拌罐内加入PAM絮凝沉淀后排入污泥压滤池,经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在污泥消毒池内消毒处理。采用石灰化学法消毒,处理后污泥达到《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要求,按一般固废清运。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污水均在管路或封闭池体内,无开放水面。项目污水处理站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将所产生的废气捕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建有1座容积为50m3的化粪池,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700m3/d,采用(格栅+集水池+生化池+沉淀池+消毒工艺)。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海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将原有工程的传染科污水与非传染科污水分开处理,传染科污水经消毒预处理后,同医院其他污水一同汇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进入海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污水处理设施中各种水泵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全封闭,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是依靠地下掩体及围护结构隔声,并采用低噪声设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HW01)、废药品(HW03)、污水处理站废气吸收产生的废活性炭(HW18)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污泥。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建有150㎡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有一间房作为危险废物暂存间约3㎡,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转运至暂存间后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运走处置;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转运至暂存间后委托海城市殡仪馆处理;废活性炭由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更换回收;格栅产生的栅渣、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全院(原有项目、本项目、新建项目建成后)栅渣污泥产生量约为1.5t/a(干),项目建有1座长2.7m,宽1.2m,高0.3m的污泥压滤池;1座长宽高均1.2m的污泥消毒池及1台压滤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水处站污泥池后同格栅产生的栅渣一同抽入污泥间内沉淀搅拌罐内加入PAM絮凝沉淀后排入污泥压滤池,经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在污泥消毒池内消毒处理。

污泥池内的污泥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消毒药剂为石灰粉(纯度为88-95%),按每kg污泥投放75g石灰的比例,调节pH11-12.5,搅拌均匀接触150min,并放存7天。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 20136.3.5中污泥处置要求,同时满足《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处置要求。处理后污泥达到《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要求,按一般固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2020525~526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出口处各设一个监测点位(W1W2)水质监测项目为pH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中BOD5去除效率为54.2%SS去除效率为51.6%;石油类去除效率为48.6CODcr去除效率为62.8%;氨氮去除效率为59.0%;粪大肠菌群去除效率为67.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去除效率为55.6%。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水中pHCODcrSS、石油类、BOD5、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余氯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氨氮浓度《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气

2020 25~526日,污水处理站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G1)、下风向设3个点位(G2)、(G3)和(G4),共4个点位。监测项目为H2SNH3,共2项,并同步测定风速、风向、气压和气温等气象参数。监测频率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上、下风向测点硫化氢最大浓度值0.006 mg/m3、氨气最大浓度值0.16 mg/m3,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2020 525~526日,项目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东、北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9-51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6-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南、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0-6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7-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020525~526日,在厂址方向西北侧最近居民处(距医院厂4m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对周围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西北侧4m居民点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点NH3的最大浓度值为0.12mg/m3H2S最大浓度值为0.003mg/m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环境噪声监测

 2020525~526在厂址方向西北侧最近居民处(距医院厂界约4m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对周围敏感点处的声环境质量进行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西北侧4m居民点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1-5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8-40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