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禾众源畜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400万套配件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鞍山市台安县工业园区B3-B4厂房二层,厂房总占地面积3722m2,厂房呈U型,厂房一层为辽宁禾众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东侧为A3-A4厂房;南侧为园区中心绿化广场;西侧为空地;北侧为B2厂房。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400万套配件。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1条鸡笼架饮水乳头加工制造生产线。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22m2,租用台安县工业园区B3-B4标准厂房的二层,其建筑面积仅3722 m2,厂房内部包括:新建生产区(建筑面积3000m2)、办公区(建筑面积22m2)、原料库区(建筑面积200m2)、产品库区(建筑面积490m2)。位于厂房内西南侧新建一处危废储存间(建筑面积1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12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年产400万套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年12月12日台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台环审字[2019]B64号文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19年12月末开工建设,于2020年3月底建设完成并进入设备调试阶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得企业从2019年12开工建设至今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经调查调试试生产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本项目所属行业尚未开始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为新建年产400万套配件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的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以及产品产量、建筑面积均没有发生变化,为节约资金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减少1台摆盘机和2台振动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述变化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不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检测试水和清洗半成品工序。配制切削用水大部分蒸发损耗只有少量留存在废切削液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员工的污水、检测废水以及清洗半成品废水,产生量约为1.65m3/d(561m3/a)。经污水管网排入台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小柳河。项目管网已做防渗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主要来源于打孔设备进行打孔时产生的少量颗粒物。本项目对打孔时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采用移动式单桶布袋吸尘机进行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螺旋空压机、数控机、摆盘机、精整机及压装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噪声控制措施为:
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切数控车床、打孔、精整等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导轨油、废切削液、废清洗剂;产生的废导轨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清洗剂桶;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全部外售。本项目机械加工设备使用导轨油、切削液、清洗剂,其产生的废导轨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清洗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先经污水管网排入台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小柳河。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对打孔时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采用移动式单桶布袋吸尘机进行处理。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设备设置独立减振基础,厂房采用彩板框架结构,窗体采用塑钢窗,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减振降噪等方式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采取的减振降噪措施效果明显。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分类处理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由企业收集外售。废导轨油、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废导轨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清洗剂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中的pH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限值要求;COD、NH4-N、SS、石油类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排放限制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危废暂存间10m2,废导轨油、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和废导轨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清洗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危废间采取了“三防”措施,并设置了危废标识牌。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废焊丝由企业收集外售。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要求。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均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渗透系数<10-10cm/s。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COD、NH3-N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量均符合总量确认书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达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标准要求;厂界噪声符合相应标准;生活垃圾和生产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区和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因素,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得到有效治理及处理,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