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九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鞍山市台安工业园区B2厂房1-2层,厂房总占地面积1640.2m2,厂房东侧为A1-A2厂房;南侧为B3-B4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B1厂房。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量为1000吨塑料垫网。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30.2m2,建筑面积3260.4m2,租用台安县经济开发区B2标准厂房的1-2层,拟新建塑料制品年产量为2000吨。目前建设情况,一层厂房内部:办公区位于东侧,生产设备在厂房南侧和北侧,成品库区在厂房中部(占地面积500m2);二层内部:办公区位于东侧、生产设备在厂房南侧;原料库区在厂房中部(占地面积500m2)。本项目新建1条1000吨塑料垫网生产线,另外1条1000吨塑料输送带生产线待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12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年12月12日台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台环审字[2019]B61号文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19年12月末开工建设,于2020年3月底建设完成并进入设备调试阶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得企业从2019年12开工建设至今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经调查调试试生产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且本项目所属行业尚未开始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6.4万元,占总投资的3.28%。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为1条年产1000吨塑料垫网生产线、活性炭净化装置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另外1条年产1000吨塑料输送带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待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 因与禾众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且位置紧邻,危废间依托禾众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已建危废间,依托的危废间尚有足够空间容纳本项目危废,因此没有单独再建危废间。
2. 本项目根据自身工艺的特点,在原料破碎处没有设置集气罩,未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而是在设备选择上采用了全封闭式的破碎机,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将全部破碎设备置于全封闭的破碎间内,全封闭的破碎间置于厂房全封闭的空间内,达到双重全封闭效果,并且车间配有吸尘车及时清理落地粉尘。
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企业采用比较经济的采暖方式,采暖热源由工业园区集中供给变为冬季生产车间不设采暖装置,办公室采用电采暖。
2、本项目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实际情况,在减少生产线的同时,相应的冷却水槽也减少1套。
3、本项目拟建2条生产线,员工拟定50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技术人员1人),3班工作制24小时,生产340天,达产。现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目前只建1条生产线,员工45人(其中2名工人兼任管理和技术),实行2班倒12小时工作制,全年生产340天,即能达产。
4、员工就餐由依托东侧辽宁牧邦畜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食堂,变为不提供午餐,员工自行解决,增加福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述变化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不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洗涤、饮用水和厕所用水,项目污水量为375.2m3/a,排入台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小柳河。项目管网已做防渗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在两条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破碎机在封闭的空间运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不向外逸散。本项目车间采用定时洒水抑尘,并配有吸尘器,对于落地粉尘进行及时清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破碎机、牵引机、风机、冷却水泵等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噪声控制措施为:
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废塑料、废原料包装袋及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经检验不合格废塑料全部回收破碎作为原材料再利用。本项目废原料包装袋及废包装桶全部收集外售。本项目废气用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台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柳河。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车间有1条塑料制品生产线,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设备设置独立减振基础,厂房采用彩板框架结构,窗体采用塑钢窗,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减振降噪等方式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采取的减振降噪措施效果明显。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分类处理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废料回收破碎后作为原材料再利用、废包装物由企业收集外售。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盘锦恒祥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进入区域污水管网废水中的pH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限值要求;COD、NH3-N、SS及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排放限制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限值要求。根据现场调查及企业提供的材料,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厂房外通风口处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依托禾众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10m2,活性炭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间采取了防渗措施,并设置了危废标识牌。委托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废料企业回收破碎再利用;废包装物由企业收集外售。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要求。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均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渗透系数<10-10cm/s。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COD、NH3-N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量均符合总量确认书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达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达到标准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颗粒物达到标准要求;厂界噪声符合相应标准;生活垃圾和生产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区和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因素,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得到有效治理及处理,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