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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速冻调制食品(改扩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2020-08-14

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速冻调制食品(改扩建)项目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速冻调制食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台安县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22000万

环保投资:227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构筑物,在原厂区内将原有年产3万吨速冻调制食品扩建至年产8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配套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至2000m3/d,新增一台15t/h燃气锅炉。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环评基本一致。

建设情况:原有工程(年产3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于2014年3月17日取得“鞍环审字【2014】16号”批复文件,于2017年4月10日由台安县环境保护局“台环验字[2017]3号”验收通过。2019年8月,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速冻调制食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9年8月30日台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台环审字[2019]B50号文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完成整改并开始运行调试,目前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条件。本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办理锅炉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2103210721790623001V(见附件四),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得,企业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见附件五),调试试生产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废水包含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配套设施废水:

①生产废水:主要是水产类、其它农副产品及冻料原料解冻、清洗废水、速冻肉制品及鱼糜制品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产生的废水。

②生活污水:主要是新增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③配套设施废水:主要为锅炉产生的定期外排水、软化设备冲洗水。

以上废水均经厂区内埋地式封闭管线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整改,将原隔渣调节池改造为150t/h一号气浮,原隔渣集水池改造为90m³三段混凝池,原串联一级气浮改造为并联二号气浮,原串联二级气浮改造为并联三号气浮,将处理能力由1000m3/d 提升至2000m3/d。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燃气锅炉产生的SO2和NOx、油炸工序和食堂产生的油烟、熟化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及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①本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对于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依托原有加工车间内油炸机作业点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原有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楼顶排放;食堂采用两套自动炒菜机炒菜,产生的油烟经集尘罩收集后经原有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再通过楼内专用烟道由楼顶排放;

③对于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④对于内包消毒工序产生的臭氧,消毒间为封闭空间,当消毒工序完成后,自控开启通风装置,将臭氧通过通风系统高于厂房屋顶排放;

⑤对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池子加盖全密封、在污泥脱水间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定期脱水清运等措施。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加工车间内绞肉机、切丁机、打浆机、斩拌机、成型机、冷库速冻机、污水处理站水泵、锅炉房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优先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并将全部设备布置于厂房内,采用厂房隔声,并设置减振基础。

固废:生产加工过程中水产类、其它农副产品类原料挑选工序产生的垃圾及产品混合斩拌产生的碎料均出售给黑山县宏家和有机肥厂作为饲料综合利用;油炸工序产生的废食用油及净化装置产生的少量油炸废物交由鞍山鑫贸环保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原材料产生的少量废弃包装材料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处收集后外售给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浮渣、污泥经压泥机去除水分后装入编织袋中收集,定期交由台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锅炉软化设备反冲洗产生的废树脂和设备运转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进出口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于2020年6月28日—6月29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排放的CODcr、BOD5、悬浮物、氨氮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表3食品行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动植物油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在厂界外上风向10m范围内设置1个监测点位(G1),下风向10m范围内设置2个监测点位G2、G3、G4,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颗粒物、氨气、硫化氢,并同步测定风速、风向、气压和气温等气象参数,于2020年6月28日—6月29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和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有组织废气:项目在15t锅炉排气筒出口设置一个监测点位(G5),锅炉排气筒监测项目为烟尘、SO2和NOx、烟气黑度共4项;在生产车间油炸工序油烟排放口设置一个监测点位(G6)、食堂油烟排放口设置一个监测点位(G7),监测项目为饮食业油烟。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燃气锅炉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油炸工序及食堂产生的油烟排放浓度分别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大型、中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标准。

厂界噪声:2020年6月28日—6月29日,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要求。

固废: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加工过程中水产类、其它农副产品类原料挑选工序产生的垃圾及产品混合斩拌产生的碎料均出售给黑山县宏家和有机肥厂作为饲料综合利用;油炸工序产生的废食用油及净化装置产生的少量油炸废物交由鞍山鑫贸环保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弃包装材料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处收集后外售给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浮渣、污泥经压泥机去除水分后装入编织袋中收集,定期交由台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锅炉软化设备反冲洗产生的废树脂及设备运转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要求;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