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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良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彩砂加工项目验收报告

2020-09-21

海城良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

彩砂加工项目验收报告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海城市毛祁镇小河村,项目东侧为村路,隔路为水泥厂,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挂车厂,北侧为202国道。项目附近无学校、名胜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建有1条年产2万吨雪花白砂生产线,4条年产0.4万吨处理尾料的干粉腻子生产线。

本项目占地面积8008m2,总建筑面积4517.2m2。本项目建筑物有1座生产车间1成品车间2座原料车间,1座办公楼。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全面竣工并开始运行调试。建设单位于2019年5月委托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海城市良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彩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2019年6月5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9]第90号文对该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29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为海城市良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彩砂加工项目的环保验收,其它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的环评及批复,实际生产建设中有如下变动:

1.环评要求在主磨机出料口处和直线筛处分别设置吸风管。实际建设情况是从主磨机工序开始到筛分工序结束生产出产品,依靠除尘器风机强劲的吸力保持生产系统负压,整个系统具有吸气集尘功能,各个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均被吸入系统终端的除尘器处理(回收副产品),没有粉尘逸散,无需在各个产尘点另外设置吸风管吸气。

2.环评要求在包装机处设置一个集气罩,连接到布袋除尘器。实际建设情况是包装产品时,将包装袋口扎在产品罐出口处,灌装过程全封闭,无产品及粉尘溢出,无需设置集气罩集气处理。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建有防渗的旱厕,定期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雪花白砂生产线上料、鄂式破碎、主磨机、分离机、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及4条干粉腻子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采取布袋除尘器,最终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原料和产品运输车辆进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加盖苫布、配备吸尘车达到无组织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运输车辆进出和装卸噪声,产生较大噪声的主要有颚式破碎机主磨机直线筛、回旋筛、除尘器风机。本项目优先选择了低噪声设备,设置了减振基础及软连接并将全部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包括车间沉降灰及除尘灰、白云石块废料、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

项目生活垃圾存放在垃圾桶内,含油抹布属于危废满足豁免清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车间沉降灰、除尘灰一部分作为干粉腻子生产线的原材料,生产产品外售,一部分直接外售用于干粉腻子加工。白云石块废料外售用于道路维护。

本项目在设备维修时使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辽阳汇丰货物储存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旱厕每半月清掏一次,运至农田堆肥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雪花白砂生产线除尘器出口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范围在21.4-29.3mg/m3之间、排放速率范围在0.20-0.22kg/h之间;干粉腻子生产线4个除尘器共用出口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范围在21.4-23.6mg/m3之间、排放速率均为0.0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和排放速率限值3.5kg/h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上风向无组织排放对照点颗粒物浓度范围在0.083-0.133mg/m3之间,厂界外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范围在0.200-0.334mg/m3之间,监控点颗粒物监控浓度计值在0.150-0.206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0 mg/m3要求。

3、厂界噪声

该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存放在垃圾桶内,含油抹布属于危废满足豁免清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车间沉降灰、除尘灰一部分作为干粉腻子生产线的原材料生产产品外售,一部分直接外售用于干粉腻子加工,白云石块废料外售用于道路维护。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4日修正)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在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辽阳汇丰货物储存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出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368t/a低于环评预算数值0.4099t/a。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均采取了较完善的污染控制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行期间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项目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