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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0-09-10

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台安县鞍羊路南六里桥东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台安县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项目投资:65万元
    环保投资:9.4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物作为锅炉房,建设输气管线,为园区的办公楼、农业展示中心及其附属设施设置燃气锅炉进行供暖。本项目供暖范围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及其食堂、农业展示中心及其食堂,供暖面积总计为10390m2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环评基本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为利用原有建筑物作为锅炉房,建筑面积为400m2,危废间位于锅炉房内,建筑面积为5m2;实际建设为利用原有建筑物的一部分作为锅炉房,建筑面积为95m2,危废间设置于原有建筑物内锅炉房的南侧,建筑面积为5m2

三、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离子交换废水,这些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均排入化粪池,再经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农高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这些废气由1根8m高烟囱排放。

噪声:本项目风机、水泵等设备均置锅炉房内,且各种泵类、鼓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了减振基础;反冲洗系统的进、出口采用软连接。
    固废:本项目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树脂(HW13)属于危险废物,验收监测期间尚未产生废树脂,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中,交由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指定地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地下水:本项目锅炉房、危废暂存间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地面采用环氧砂浆地坪(渗透系数<10-10cm/s);锅炉房为一般防渗,地面涂刷防水建筑材料(渗透系数<10-7cm/s)。
四、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农高区管委会废水总排水口中SS浓度20-38mg/L、COD浓度151-185mg/L、氨氮浓度11.2-13.3mg/L,石油类浓度0.72-1.35mg/L,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H值为7.33-7.58,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房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5.3-9.5mg/m3、SO2浓度12.3-13.9mg/m3、NOx浓度90.2-98.7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122g/m3,SO2最大监测浓度为0.004g/m3,NO2最大监测浓度为0.005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47-54dB(A),夜间噪声37-4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指定地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软化水系统尚未产生废树脂,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间中,交由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确认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