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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09-30

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南鞍隆路西,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22°5938.80,北纬41°0 24.53,占地面积444568 m2,总建筑面积为120766.13 m2,建设内容包括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服务区,附属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渣库、食堂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等,设有床位2050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2月由鞍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完成了《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得到了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鞍环保函[2010]61号)。由于《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不包括公共卫生中心锅炉房和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建设单位委托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集中配套设施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于2019年1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2019年1月15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以鞍行审批复环[2019]6号文对该环评文件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020年3月项目全部竣工。企业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91210311241488262H001Y,经调查本项目自开工建设至调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无信访处罚记录,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和鞍山市结核病医院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文号为210311-2019-002-L。

目前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并完成验收监测,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3600万元,环保投资140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包括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服务区、附属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渣库、食堂的环境保护设施)等的竣工环保验收。其它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二、 工程变情况

项目变更情况主要如下:

1)项目未建蒸汽热源机,不耗用天然气。医院的医疗器械由电蒸汽灭菌锅消毒灭菌。

2)污水处理站消毒方式根据管理部门要求由次氯酸钠消毒改为二氧化氯消毒。

根据验收报告的调查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与项目环评批复及项目变更环评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供暖热水锅炉燃煤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预消毒池、格栅、调节池、A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池等污水和污泥散发的恶臭;食堂排放的油烟。

本项目设置有2台20吨热水锅炉(一用一备),配有1套SNCR炉内脱硝设备、1套布袋除尘器、1座脱硫塔(镁法脱硫)。锅炉废气通过炉内脱硝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烟气经引风机进入脱硫塔,脱硫后通过45 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设有全封闭煤渣库,定期洒水抑尘。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格栅、预消毒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等散发的恶臭。

项目构筑物预消毒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污泥池均为地下钢砼结构、地上加盖封闭处理,产生的废气统一捕集后,通过1套一体化消毒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 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食堂安装水运排烟系统,利用循环水吸附油烟,吸附的油烟通过排烟柜先经过隔油池处理,再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医疗废水、锅炉房排污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锅炉废水用于冲渣;脱硫除尘系统用水循环使用;水处理间排污水用于冲渣。

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杨柳河。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锅炉房鼓风机、引风机,循环水泵、补水泵和污水站水泵、罗茨风机以及食堂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锅炉房风机和水泵设有减振基础,置于室内,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水泵和风机等设备安装变频装置,管路连接处采用软连接,锅炉房全封闭;污水处理站设备设置在室内或安装在地下,地下构筑物均为钢筋砼结构。食堂风机设置在屋顶。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燃煤炉渣、脱硫渣、废树脂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医疗废物种类主要为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等,项目设有3个医疗垃圾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后定期由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进行处理。

锅炉房建有全封闭煤库、渣库,锅炉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

废树脂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树脂和废活性炭交由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理,项目运营时间较短,栅渣和污泥产生量较少,现暂存于污泥池(容积75.6m3)中,待污泥产生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2020 319 日~320日,对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验收监测。监测布点如下:

在燃煤供暖锅炉出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时间及频率为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锅炉出口处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14.6 mg/m3~16.4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89.8mg/m3~101.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41.5mg/m3~154.1mg/m3,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2020319~320日,在项目上风向厂界外10m内设1个监测点位,项目下风向厂界外10m内设3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对项目排放的NH3、H2S及颗粒物进行了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医院周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H3最大浓度值0.16 mg/m3、H2S最大浓度值0.005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二级)要求;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0.384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中CODcr最大浓度值19mg/LBOD5最大浓度值7.2mg/LSS 最大浓度值12mg/L氨氮最大浓度值0.466 mg/L,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直接排放限值要求;pH值为7.41~7.70、动植物油最大浓度值0.49mg/L、总余氯0.121~0.178 mg/L粪大肠菌群数50CFU//L,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 厂界噪声

2020 319~3 20日,项目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东、南、西、北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7-5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8-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医院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文件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