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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心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2020-11-10

鞍山市中心医院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鞍山市中心医院

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7号,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鞍山市中心医院

工程投资:55692.39万元

环保投资:508.3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铁东区中华南路77,总占地面积62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4702平方米,有床位1121,建有门诊楼、外科楼、老干诊楼、新干诊楼、机关楼、高压氧舱、放疗楼、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门诊病房楼、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所、生活垃圾房等建构筑物。总投资55692.39万元,环保投资508.3万元 三、根据环评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认为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地埋式设计,对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和污泥压滤设备间中的恶臭气体妥善收集后进行除臭处理,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相关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暂存间恶臭气体及煎药室异味气体排放

2、污水处理站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相关要求后经城市下水管网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

3、高噪声设备设置于密闭房间内,设备优选低噪声产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吸声、减振措施;确保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达到上述标准1类区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灯管、污泥、栅渣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及时送指定的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部门处理、处置,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个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设备维护工作,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6、本环评不涉及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评价,该部分内容你单位应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四、考虑到项目已经建成,建设单位应对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院内废水管网汇集后进入化粪池进行初步沉淀,而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由污水排放管排入西侧中华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鞍山市达道湾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NH2S。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地埋式设计,设备设置在封闭设备间内,项目对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和污泥压滤设备间中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后送至UV光氧催化除臭设备中,经过处理达标后由30m排气筒排入大气中。

      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排放系统引至排气口排放
     中药熬制设备为密闭煎药机,采用电加热,且仅为一台位于门诊楼负一层。

     本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分类、袋装化方式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并建有封闭的生活垃圾暂存间。医疗废物采用分类、袋装方式收集,定期清运,并建有封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为减少收集过程中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的暴露时间和垃圾的散落,医院有专人管理确保及时清运,封闭运输,定期喷洒消毒药剂。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空调室外机组运行噪声,以及车辆噪声和人噪声。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全封闭,依靠地下岩体结构隔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院方通过设置专人管理的方法降低院内人员及机动车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地面隔声、建筑隔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HW01、HW03)、污水处理系统污泥HW01)栅渣UV光氧催化除臭设备废灯管HW29)。

生活垃圾排放量约666.93 t/a,院内设有生活垃圾暂存点1处,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光氧催化除臭设备运行时间较短尚未产生废弃灯管,待产生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本项目检化验使用仪器,不使用化学试剂,血压计、体温计使用电子血压计,电子体温计,无化学性废物产生。医院设定专用的医疗废物放置区,并配备加盖密封垃圾周转箱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医疗废物按类别收集后,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委托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处置;病理性废物医院统一收集后,通知殡仪馆相关人员,由殡仪馆相关人员运送至殡仪馆焚烧处理,日产日清,不在医院存储;药物性废物即医院过期药品及试剂退回购买单位,无药物性医疗废物产生。

污水处理过程中,悬浮在水中的有机、无机污染物和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卵等经沉淀形成污泥,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待污泥产生到一定量清掏,放于污泥池(有效容积为1.5m3)中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消毒药剂为石灰粉(纯度为88-95%)。按每公斤污泥投放75g石灰的比例,调节pH11-12.5,搅拌均匀接触150min,并放存7天。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 20136.3.5中污泥处置要求,同时满足《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处置要求。处理后污泥达到《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要求。一般固废处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污染物硫化氢、氨气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污水处理站周边各监测点硫化氢、氨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水中pH、CODcr、BOD5、SS、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限值要求。本项目在线监测流量和COD,每日2次监测余氯浓度,规范设置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排污口具备采样条件;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边界东侧、南侧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医院边界北侧、西侧噪声监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暂存点,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要求;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已签订医疗废物运输处理协议,定期由专业公司对存放的医疗废物进行运输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要求、《医院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设有污泥消毒池,待污泥产生到一定量清掏,放于污泥池(有效容积为1.5m3)中采用化学消毒方式,消毒药剂为石灰粉(纯度为88-95%)。按每公斤污泥投放75g石灰的比例,调节pH11-12.5,搅拌均匀接触150min,并放存7天。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 20136.3.5中污泥处置要求,同时满足《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处置要求。处理后污泥达到《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要求。一般固废处理。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种固废分类处理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