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鞍郑路8号
环评单位: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瑞尔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30000万元
环保投资:15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后地村,厂区占地面积12000m2,建筑面积10000m2,为利用公司现有生产厂房,可年生产加工超超临界火力发电汽轮机外缸20套与内缸36套、风机发电机组轮毂与底座各300套、超超临界火力发电热力系统阀体40套、燃气轮机缸体20套、水力发电机组(水轮机)叶片500套。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环评基本一致。
建设情况:2016年6月,由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完成了《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6年6月20日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以鞍环审字【2016】67号文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验收期间现场调查结果,废水总排口中各主要指标的浓度,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项目所在车间厂房东界外、项目所在车间厂房西界处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北侧临近G202,厂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5、总量指标
本项目无新增总量控制因子污染物排放。
三、工程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