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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混凝土商砼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12-29

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混凝土商砼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混凝土商砼项目鞍钢民企机电工程电修厂混凝土商砼项目)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58′8.66″,北纬41°2′28.95″。项目占地21500 m2,其中建(构)筑物占地2360 m2,项目建设1180 m3/h搅拌系统1120m3/h搅拌系统年产年产2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受建设单位委托,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3月编制完成了《鞍钢民企机电工程电修厂混凝土商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6月,鞍山市千山区环保局以(鞍千环审[2019]021文的形式下达了《关于鞍钢民企机电工程电修厂混凝土商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项目于20197月开工建设,于20198月建成调试。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环境违法等行为。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万元,占环保总投资14.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混凝土商砼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其他方面的内容不属于本次验收的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相比,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如下:

1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混凝土商砼项目原为鞍钢民企机电工程电修厂混凝土商砼项目,202010月,因鞍钢民企机电工程电修厂改制,由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接手经营生产产品、工艺、规模、设备等均不变因此项目名由鞍钢民企机电工程电修厂混凝土商砼项目变更为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混凝土商砼项目

2搅拌机投料口产生的粉尘,由环评及批复的设置2台滤芯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变为通过搅拌机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回收,回收的粉尘通过螺旋输送机将粉尘回送到吊桶提升机进料口进行回用净化后的废气脉冲袋式除尘器顶部排放。

3)项目未设置食堂,食堂改做库房。

4)新增100m2彩板房作为员工宿舍。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上述变化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水包括生产水和生活项目生产废水全部为清洗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作物施肥,员工清洁废水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其来源有生产过程中各种物料在装卸、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筒呼吸孔粉尘。

项目所使用的原料由密封的散装车运至站内,用空压机气力输送打入筒仓筒仓中的粉状原辅料可从筒仓仓顶气孔排至大气中,筒仓顶呼吸设有1除尘器项目物料输送过程均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搅拌站安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搅拌机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通过螺旋输送机将粉尘回送到吊桶提升机进料口进行回用除尘后的废气脉冲袋式除尘器顶部排放

项目原料放置于封闭原料库中,厂区内道路进行了硬化;通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并要求厂区内车辆限速行驶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除尘风机、运输车辆、空压机、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搅拌机除尘风机和空压机均位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用建筑隔声、减振基础等措施;皮带输送机为输送主要设备,采用动力传控,在生产时定期在滚轴处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噪声产生运输车铲车、泵车位于室外,采取减少活动范围、降低车速、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以降低厂区内的交通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垃圾、产品检验产生的废弃样品、沉淀池沉渣等

生活垃圾定点袋装后产品检验产生的废弃样品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

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下风向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颗粒物浓度差值最大0.161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50-56dBA夜间噪声监测39-46dBA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生活垃圾定点袋装后产品检验产生的废弃样品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