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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升宇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磨粉设备制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1-25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辽宁东升宇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磨粉设备制造项目位于辽宁省海城市王石镇代千街道,项目近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22°78′82″,北纬 40°86′19″,其东侧为工业厂房;南侧为道路,隔路是圣源山庄小区,西侧为道路,隔路为双龙新村;北侧为华锐风电科技(海城)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一条年产立式磨粉机50台套生产线,本项目占地面积17122m2,总建筑面积7071.2 m2。主要生产车间利用原有海城银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厂房,新建办公楼、喷漆房、喷砂房、油漆稀释剂储存间、危废间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8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辽宁东升宇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磨粉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9月25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20]141号文件环对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工程竣工,目前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本项目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经调查调试试生产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3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辽宁东升宇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磨粉设备制造项目的环保验收,其它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的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有如下下变动:

1.环评设计全封闭喷砂房建筑面积108m2,实际建设40m2

2.环评设计全封闭喷漆房建筑面积150m2,实际建设60m2

3.环评提出喷砂工序和喷漆工序污染物各自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两个工序不同时进行,因此实际共用1个15米排气筒进行污染物排放。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化均属于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改进,不判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有1座容积为77m3的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下料、打毛刺、喷砂等工序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喷漆、晾干挥发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经过7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下料、切割、打毛刺工序产生少量粉尘,以无组织颗粒物形式沉降到车间地面;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通过过滤纸+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与喷砂工序共用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是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噪声源采取减振措施置于厂房内,依靠墙体结构隔声,风机风管软连接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钢材边角余料、废焊条、除尘器回收粉尘、废砂、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桶等。

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钢材边角料、废焊条、除尘器回收粉尘、废砂由企业统一收集外售。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西侧建有一处8m2的危废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后定期委托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油漆稀释剂储存区、喷漆房、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做了重点防渗,废气排污口已规范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喷砂工序、喷漆工序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14.3mg/m³-17.2mg/m³、排放速率为0.042kg/h-0.05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为8.61mg/m³-9.27mg/m³、排放速率为0.025kg/h-0.028kg/h,苯系物浓度为4.64mg/m³-6.99mg/m³、排放速率为0.014kg/h-0.020kg/h,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表1)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表2)要求。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分为0.187 -0.291mg/m3 0.288 -0.35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上风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浓度分别为0.19 -0.30mg/m3、未检出,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浓度为0.51 -0.75mg/m3、未检出,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限值要求;喷漆房门窗屋顶通风口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为1.20 -1.50mg/m3、苯系物浓度为未检出,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为52-58dB(A),夜间为43-4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为62-64dB(A),夜间为50-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验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要求;钢材边角料、废焊条、除尘器回收粉尘、废砂由企业统一收集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满足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核算)排放量均满足环评核算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 环境空气质量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点污染物监测结果为可吸入颗粒物24小时平均浓度值为0.069-0.072mg/m³、总悬浮颗粒物24小时平均浓度值为0.194-0.206mg/m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小时浓度值0.11-0.28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限值要求;二甲苯1小时平均值为<0.0015mg/m³,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 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最近居民点噪声监测值昼间为52-53dB(A),夜间为42-43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依据环评,本项目喷漆房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焊接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经调查,东北侧居民距离上述2个生产单元分别为110m、64m ,南侧居民距离上述2个生产单元分别为107m、77m,东侧居民距离上述2个生产单元分别为104m、57m,3个环境敏感点均在防护距离之外,防护距离内没有新建居民区、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