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鑫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核苷酸渣150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鑫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核苷酸渣150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海城市鑫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鞍山市海城市耿庄镇西耿村
环评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瑞尔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海城市鑫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150万元
环保投资:15.7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海城市鑫源粮业有限公司一间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4800m2,建筑面积4800m2。现阶段已建1座生产厂房,厂房内北侧建有一条核苷酸渣生产线,1台6t/h的生物质热风炉以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等。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环评基本一致。
建设情况:2020年1月委托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完成《海城市鑫亿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核苷酸渣150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4月22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海环保函发【2020】68号文对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物质热风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最大浓度符合环评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2018—2020年)》要求,2020年鞍山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根据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对照,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下风向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5、总量指标
本项目无新增总量控制因子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