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辽宁海城市中小镇中小村,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22°32′56″,北纬40°53′30″。本项目厂区占地114542m2,分为南厂区、中厂区和北厂区,其中:北厂区主要从事冲压、机加工、转子铸铝、模具加工,建有1-8号厂房;南厂区主要从事铸造生产,建有1-10号厂房;中厂区主要为库房及一间锅炉房。设计年生产加工100万台水泵。
(二)环保审批情况
海城三鱼泵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委托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编制了《海城三鱼泵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8月24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发[2010]92号文件对其予以批复,但其未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由于公司生产设施效率低,运行强度大,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产出优质的产品,公司对生产工艺、设备布置等进行了调整改造,并且新增部分废气治理设施,于2019年11月委托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城三鱼泵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10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19]197号文件,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2020年10月工程竣工调试,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本项目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经调查调试试生产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海城三鱼泵业有限公司已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目前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工程实际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4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2.6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海城三鱼泵业有限公司南厂区、中厂区和北厂区现有生产设施的配套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本项目冲压车间取消抛光工序和注塑工序生产工序,注塑件均外购;
2、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2台6吨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一根35米烟囱排放。实际建设中保留原有的水浴麻石除尘器,在其后端新增1台布袋除尘器,2台6吨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水浴麻石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一根35米烟囱排放。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一是减少了生产工艺,二是污染防治措施得到了强化,两种变动均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锅炉废气
本项目中厂区设有2台6吨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备用的1台6t/h生物质锅炉仅在锅炉设备检修时使用),南厂区设有1台2吨生物质锅炉。其中:中厂区2台6吨生物质锅炉(1用1备)共用一套除尘净化系统(水浴麻石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经净化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南厂区1台2吨生物质锅炉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淬火、热穿轴、转子车及滚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淬火、热穿轴、转子车及滚漆工序置于北厂区2号厂房内。滚漆工序设有集气罩+活性炭过滤净化装置,热穿轴、转子车工序上方均建有集气罩,滚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后与淬火、热穿轴、转子车工序产生的废气共同经过一套光解静电净化器净化,净化后的废气由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熔炼及铸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熔炼及铸铝工序置于北厂区2号厂房内,项目建有3台中频熔铝炉和2台压铸机,本项目在生产工序上方均设有集气罩,熔炼及铸铝工序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解静电净化器,净化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4)铸造车间热制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
热制芯工序置于南厂区铸造车间1号厂房内,共设置6台壳芯机,6台热芯盒射芯机,主要用制作铸造用芯,加热制芯过程将产生少量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在生产工序上方设有集气罩,热制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5)铸造车间冷制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1套冷制芯工序置于南厂区铸造车间1号厂房内,制芯过程将产生少量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生产工序为封闭运行方式,收集后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磷酸喷淋罐,净化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6)铸造车间手工制芯区域混砂及手工制芯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
铸造车间手工制芯区域置于南厂区2号厂房内。本项目手工制芯区域内共设置2台碾砂机,1台双盘红外线烘干器(手工制芯烘干),碾砂机混砂工艺将产生少量的粉尘,手工制芯烘干工艺将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手工制芯烘干采用双盘红外线烘干器,操作过程为封闭作业方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2台碾砂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单机除尘器净化后与手工制芯烘干工序共用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7)铸造车间混砂、造型、清砂和砂回收等砂处理工艺产生的颗粒物
混砂、造型、清砂和砂回收等砂处理工艺置于南厂区铸造车间1号厂房内,项目各工序生产运行时会产生少量粉尘,本项目各产尘点均设有集气罩,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8)铸造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抛丸工序置于南厂区铸造车间3号厂房内,共设置5台抛丸机,生产运行时抛丸工艺将产生少量的粉尘。本项目5台抛丸机均为封闭作业方式,且每台抛丸机均自带布袋除尘器措施,上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9)铸造车间中频炉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中频炉熔炼工序置于南厂区铸造车间2号厂房内,本项目铸造车间内设有1座中频炉,铸造工艺熔炼工序将产生少量的粉尘。本项目在生产工序上方设有集气罩,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废气
(1)铸铝卧式压铸机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冲压车间内(北厂区2号厂房,铸铝工序)设置2台铸铝卧式压铸机,在工作运行时会产生少量粉尘。本项目2台卧式压铸机分别设置集气罩+工业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
本项目的焊接工序主要有摩擦焊接、超声波焊接,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烟尘,本项目设置2台移动式工业空气净化机,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工业空气净化机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3)铸造车间冷制芯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铸造车间的冷制芯上料工序位于南厂区1号厂房内,冷制芯以擦洗砂为主体材料,上料采用气力输送系统,上料输送及落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本项目设置封闭操作间+布袋除尘器,收集净化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含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用水和设备循环冷却水,生活用水为员工饮用及清洁用水,
超声波清洗用水循环使用,每个月更换一次,清洗废水用于机加工序擦拭操作台及工件等使用,无污水外排。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分别排入厂区6个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自于射芯机、壳芯机、熔炼炉、车床、铣床、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对噪声源采取厂房隔声,依靠构筑物墙体隔声,设置减振基础,风机采用软连接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炉灰渣定期外售用作农家肥。废钢丸、废钢铁渣、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铝渣人工打捞冷却后存放于熔炼区旁的铝渣堆放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部门;废钢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熔炼炉用于铸造生产;废砂:本项目设有砂回收系统,清砂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少部分不能利用的废砂外售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磷酸液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建有1座约50㎡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转运处置;验收监测期间,尚未产生废酸液,待产生之后找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其他
1、防渗工程: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生产车间地面均做了地面硬化,硬化由水泥+金刚砂构成。机加设备下方均设置了接油盘。
2 、危险气体报警装置:本项目冷制芯生产工序建有三乙胺报警装置
3、规范化监测设施:本项目建有规范化的监测孔、监测平台
4、绿化工程:本项目厂区内绿化面积为12000㎡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6吨生物质锅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浓度分别为15.8mg/m3~17.5mg/m3、15.8mg/m3~18.1mg/m3、92.6mg/m3~96.0mg/m3、烟尘黑度为<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2吨生物质锅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浓度分别为22.2mg/m3~26.2mg/m3、32.0mg/m3~35.7mg/m3、105.8mg/m3~110.6mg/m3、烟尘黑度为<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淬火、热穿轴、转子车、滚漆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4mg/m3~7.2mg/m3、排放速率为0.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29mg/m3~4.57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熔炼及铸铝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6mg/m3~10.6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Ⅰ级限值要求。
(5)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热制芯工序、冷制芯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5mg/m3~6.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71mg/m3~7.02mg/m3,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Ⅰ级限值要求。
(6)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混砂、造型、清砂和砂回收等砂处理工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1mg/m3~9.1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Ⅰ级限值要求。
(7)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铸造车间抛丸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7mg/m3~11.3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Ⅰ级限值要求。
(8)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手工制芯及烘干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9mg/m3~8.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60mg/m3~4.83mg/m3,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Ⅰ级限值要求。
(9)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中频炉熔炼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6mg/m3~7.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Ⅰ级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北厂区2#厂房门窗屋顶通风口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233mg/m3~0.31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限值要求;北厂区2#厂房门窗屋顶通风口处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55mg/m3~1.6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北厂区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83mg/m3~0.38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42mg/m3~0.83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中厂区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217mg/m3~0.400mg/m3,SO2浓度为0.020mg/m3~0.032mg/m3, NOx浓度为0.030mg/m3~0.039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1#、2#、3#厂房门窗屋顶通风口处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17mg/m3~0.31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限值要求;南厂区1#、2#、3#厂房门窗屋顶通风口处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70mg/m3~1.8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217mg/m3~0.417mg/m3,SO2浓度为0.021mg/m3~0.033mg/m3,NOx浓度为0.027mg/m3~0.039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48mg/m3~0.8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超声波清洗水和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6个化粪池,化粪池总容积约155m³,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北厂区东、西、北厂界噪声值:昼间为51dB(A)~55dB(A)、夜间为42dB(A)~44dB(A);中厂区东、西厂界噪声值昼间为50dB(A)~56dB(A)、夜间为42dB(A)~45dB(A);南厂区东、南、西厂界噪声值昼间为50dB(A)~57dB(A)、夜间为39dB(A)~4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北厂区南厂界噪声值昼间为63dB(A)~65dB(A)、夜间为52dB(A)~54dB(A);中厂区北厂界、南厂界噪声值昼间为61dB(A)~66dB(A)、夜间为52dB(A)~53dB(A);南厂区北厂界噪声值昼间为61dB(A)~63dB(A)、夜间为52dB(A)~5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炉灰渣定期外售用作农家肥。废钢丸、废钢铁渣、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铝渣人工打捞冷却后存放于熔炼区旁的铝渣堆放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部门;废钢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熔炼炉用于铸造生产;本项目设有砂回收系统,清砂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少部分不能利用的废砂外售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4日修正)规定要求;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磷酸液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建有1座约50㎡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危险废物先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转运处置。验收监测期间,尚未产生废酸液,待产生之后找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最近居民点、中小区医院PM10、TSP、SO2、NO2浓度均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限值要求;最近居民点处噪声监测值、中小医院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在运营期间对其周边的环境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