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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验收报告

2021-01-28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台安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属于技改项目,台安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的装机容量为258MW热水锅炉170MW热水锅炉146MW热水锅炉,共232MW,总供热能力为315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11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台安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11月19日鞍山市环境局台安分局以鞍生环台审字【2020】B11号予以批复。

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始施工改造,2020年11月改造完成并开始运行调试。目前本项目改造后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具备验收条件。本项目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10321119160634R001Q。

(三)投资情况

次锅炉环保设施改造,总投资110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1.4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锅炉房现有258MW热水锅炉170MW热水锅炉146MW热水锅炉环保设施改造(除尘、脱硝、脱硫改造)、及脱硫用房扩建工程竣工的环保验收,其它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对比无变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本次锅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用水主要为脱硝系统配置脱硝药剂用水、脱硫系统工艺水和浆液制备水、新增职工15人新增的生活用水。脱硝系统配置脱硝药剂水分在反应中完全蒸发损失,不外排。脱硫系统废水用于冲洗炉渣补水,不外排。生活废水进入现有化粪池再经区域污水管网排至台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柳河。

(二)废气

本次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已将原有每台锅炉配套除尘设施水浴麻石除尘改为布袋除尘;将原有每台锅炉配套的双碱法脱硫改造为氧化镁法脱硫;原有每台锅炉配套增加1套低温氧化还原法脱硝设备4台锅炉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低温氧化还原法脱硝+氧化镁脱硫后汇集由一根10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已与环保管理部门联网。

(三)噪声

本次锅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增加的3台脱硝卸料泵、12台计量泵、8台脱硝喷淋泵、1台循环池搅拌器、1台压滤机、1台压滤机入料泵等,本项目优先选择了低噪声设备,设置了减振基础并将全部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

(四)固体废物

本次锅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回收的除尘灰、脱硫废渣(主要成分是硫酸镁等)、新增职工15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依托锅炉房封闭渣场,定期外售给台安县大兴新型建材厂综合利用,脱硫废渣硫酸镁在脱硫房内暂存,定期外售给台安县大兴新型建材厂综合利用

(五)其他

1、本项目锅炉房锅炉房为一般防渗,地面涂刷防水建筑材料,已在亚氯酸钠、尿素、柠檬酸储罐区、亚氯酸钠、尿素、柠檬酸搅拌罐区做重点防渗,防渗系数(渗透系数<10-11cm/s)。

2、为防止亚氯酸钠、尿素、柠檬酸储罐、亚氯酸钠、尿素、柠檬酸搅拌罐、循环罐发生泄漏影响,本项目设置导流沟将泄露液引至原有的应急事故池,事故池有效容积200m3。

3、本项目脱硫房内为一般防渗地面涂刷防水建筑材料,(渗透系数<10-11cm/s)。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中COD、氨氮、SS石油类、pH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运行2台锅炉,锅炉废气总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除尘灰依托锅炉房封闭渣场,脱硫废渣硫酸镁在脱硫房内暂存。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4、固体废物

本次锅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回收的除尘灰、脱硫废渣(主要成分是硫酸镁等)、新增职工15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存放在生活垃圾桶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7.1施行)的规定。布袋除尘器回收的除尘灰废物暂存锅炉房封闭渣场,定期外售给台安县大兴新型建材厂综合利用;脱硫废渣硫酸镁在脱硫房内暂存,定期外售给台安县大兴新型建材厂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种固废分类处理要求。

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最近居民点及项目东北侧金山.迪雅溪谷B区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最近居民点及项目东北侧金山.迪雅溪谷B区二个监测点的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GB22337-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