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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LF精炼炉项目验收公示

2021-03-31

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LF精炼炉项目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LF精炼炉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南山街18号,本项目在现有炼钢厂生产车间内新建1座100t LF精炼炉,环保配套布袋除尘器、风机、集尘罩、烟气管道及烟囱等,用于对100t转炉初炼钢水进行二次精炼处理,不增加钢铁产能,设计年处理精炼钢水130万吨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6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LF精炼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6月28日以鞍行审批复环[2019]60 号文件,对其下达了“关于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LF精炼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项目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11月工程竣工调试。建设单位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环境违法等行为。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环保总投资21.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座100t LF精炼炉相应的环保设施/措施的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的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变动。根据《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职工从炼钢厂内现有职工中调配,不增加生活用水量和生活污水产生量。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精炼炉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生产的废水主要为精炼炉冷却系统的定期排污水。精炼炉循环水系统依托现有转炉净环水系统,产生的冷却系统排污水依托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斗上料产生的粉尘、高位料仓落料和称量仓落料产生的粉尘、精炼炉上料、精炼工序产生的粉尘。

上料斗上料时采用吨袋包装的原料利用电动葫芦上料,上料口与吨袋的尺寸大小相吻合,并在高位料仓上口设置侧口吸口收集粉尘;高位料仓与称量仓上下密闭连接,称量仓内物料运输过程采用全封闭式传送带运输;炉盖下端设置裙边结构及专用烟气通道,管式水冷炉盖上部有第四孔水冷集烟罩,排烟口位于集烟罩侧面;在精炼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各路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直径为2m的管道汇总后连接至布袋除尘系统统一净化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生产车间中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较大噪声主要有LF精炼炉、液压站、除尘风机等。对于主要声源,项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对项目各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施,LF精炼炉和液压站等设备被置于厂房内,生产车间围护结构采用钢结构,除尘风机设减振基础。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除尘器收尘灰、精炼炉炉渣、废包装袋、废液压液、液压液包装桶。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烧结车间;精炼炉炉渣收集后与钢渣一起送至废渣处理厂,经破碎磁选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包装袋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润滑油无需更换,仅定期进行补充;液压系统的废液压液需定期更换,废液压液及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产生的废液压液及废包装桶暂存在厂内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大连中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处理。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负荷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1大气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精炼炉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放的颗粒物浓度10.7~13.1mg/m3 ,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房门窗通风口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917mg/m3~1.33mg/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限值要求。精炼炉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厂界上风向监测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133mg/m3~0.183mg/m3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317mg/m3~0.433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