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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蓝翔特钢厂加热炉、煤气发生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公告

2021-04-30

辽阳县蓝翔特钢厂加热炉、煤气发生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阳县蓝翔特钢厂加热炉、煤气发生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辽阳县刘二堡镇

建设地点:辽阳县刘二堡镇

环评单位:沈阳绿源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审批部门: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部门:辽阳县蓝翔特钢厂

项目投资:500万元

环保投资:293万元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内容为原有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改造为节能环保型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加热炉改为燃天然气和燃煤气两用加热炉,并建设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其他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设计、环评基本一致。

建设情况:本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1日环保设施竣工,环保设施竣工后完成环保设施竣工网络公示;2020年11月5日开始运行调试,调试期至2021年4月30日,调试前完成环保设施调试期网络公示。辽阳县蓝翔特钢厂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 变更后文件编号不变:91211021692671779R001P。本项目已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211021-2021-034-L。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得,企业自成立以来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调试生产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二、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504t/a(1.68t/d),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10m3),每周清掏用于施肥。

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加热炉燃烧煤气时产生的烟尘、SO2和NOx。

加热炉尾气经SNCR脱硝+湿法脱硫+旋风除尘处理后,最终由1根30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煤气发生炉生产煤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供应加热炉生产。
本项目煤堆场置于生产车间内煤气发生炉单元东北侧,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期间施工设备、运输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厂区内年产14万吨特种合金钢项目生产线及年产20万吨螺纹钢项目生产线各种加工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封闭厂房等隔声降噪措施。煤气发生炉置于生产车间煤气发生炉单元,曝气池、沉淀池、清液池置于生产车间脱硫单元,SNCR脱硝设施置于生产车间加热炉单元。。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分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分为一般性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性废物有除尘器截留粉尘、脱硫渣、灰渣、废耐火材料;危险废物有煤焦油。

除尘器截留粉尘、脱硫渣、灰渣、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海城市科诺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做建筑材料。
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生产车间南侧危废间的焦油罐中,最终交由辽宁永润石油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废水:本项目煤气发生炉产生酚水回用于煤气发生炉,不外排;加热炉冷却水作业后将汽化为蒸汽,全部供给于煤气发生炉,不外排;加热炉脱硫塔废水经曝气池、沉淀池、清液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日常生活污水排入厂区1座10m3旱厕,每周清掏1次,用于农田施肥。项目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有组织排放:

1、项目加热炉排气筒预留采样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G5),共1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时间及频率在正常生产工况下,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加热炉排气筒(1#排气筒)采样口(G5)颗粒物、SO2、NOx基准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