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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裕兴源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告

2021-06-15

2021年519日,海城裕兴源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根据《辽宁东升宇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磨粉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海城裕兴源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城裕兴源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海环保函发[2020]169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城裕兴源食品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海城市耿庄镇西耿村,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4186726,北纬40.5841286。本项目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其东侧为辽宁东汇食品有限公司,南侧为沈营公路,隔路为鑫奥冷藏烘干塔;西侧为天然气站,北侧为农田。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年产松花蛋800t/a,咸鸭蛋600t/a,咸蛋黄20t/a。本项目占地面积11706m2,总建筑面积4240m2。主要建设内容为腌制厂房1#、办公休息楼、锅炉间、门卫、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措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9月由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海城裕兴源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1111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保函发[2020]169号文件环对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2月工程竣工,目前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本项目无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信息,经调查调试试生产期间无环境投诉上访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6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海城裕兴源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腌制厂房1#、锅炉间、办公休息楼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措施,其它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待建设完毕后另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的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动:

燃气锅炉设计使用管道天然气,政府正在布设天然气供气管道,目前生产蒸汽锅炉临时采用小型民用液化气罐供热,预计今年8月完工。待所在区域通天然气后,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供热。

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没有增加污染物种类,且依据验收实际监测结果,相关污染物排放量没有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生产废水主要为蛋品清洗废水、腌制水池和塑料腌制桶清洗用水、地面清洁废水、锅炉房再生离子交换树脂过程中的反冲洗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埋地式封闭管线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蒸汽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

本项目锅炉废气由18m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地下密闭,恶臭污染物集中负压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是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噪声源采取减振措施,置于厂房内,依靠墙体结构隔声,风机风管软连接。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蛋壳、卤制产生的废辅料、废包装箱及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蛋清、员工生活垃圾等。

腌制卤制料产生的废辅料、蛋壳、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箱及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废蛋清、不合格蛋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厂;废活性炭及过滤砂(污水处理站废水治理)由供货厂家回收更换;锅炉房软化水处理产生的废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由供货厂家更换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堆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依托已建设的规范化监测平台,并设有规范化监测孔。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折算浓度为12.315.2 mg/m3SO2折算浓度为5.66.0mg/m3NOx折算浓度为61.463.8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硫化氢的排放速率为4.2×10-6 kg/h,有组织排放氨的排放速率为0.0007 kg/h,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下风向监测点硫化氢浓度范围为0.002-0.008mg/m3、氨浓度0.25-0.34mg/m,本项目厂界处硫化氢、氨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浓度范围为0.15-0.41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7.057.31,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564mg/L、悬浮物浓度为811mg/L、生化需氧量浓度为7.08.9mg/L、氨氮浓度为0.3120.486mg/L、总磷浓度为0.664-0.789mg/L、余氯浓度为0.53-0.58 mg/L、粪大肠杆菌962 CFU/L,各种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0dBA-5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8dBA-42dBA)。昼夜间东、西、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4dBA-5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1dBA-44dBA),昼夜间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验收期间,腌制卤制料产生的废辅料、蛋壳、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规定要求;废包装箱及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废蛋清、不合格蛋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厂;废活性炭及过滤砂(污水处理站废水治理)由供货厂家回收更换;锅炉房软化水处理产生的废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由供货厂家更换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堆肥。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危废单位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间固废处置/处理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评建议指标。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均采取了较完善的污染控制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建设单位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操作、维修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